
《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經積極申報,2023年12月,國家文物局下發《關于同意創建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的函》(文物政函﹝2023﹞1490號),山東青島老城入選第二批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根據國家、省部署,市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編制《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于2024年1月以市政府名義上報省文物局,經省文物局審核后轉呈國家文物局。2024年9月,國家文物局函復原則同意所報方案,并要求市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及時公布《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創建任務一以貫之落實,推動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二、出臺目的
通過制定本《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的總體要求、建設范圍、主要任務、工作安排、保障機制,統籌推進各項工作,不斷提升文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將青島老城建設成為彰顯青島歷史文化價值和風貌特色的文物保護管理示范區域、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的文物活化利用實踐區域,力爭在全省乃至全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助力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三、主要任務
《實施方案》提出了六項工作任務,包括“強化頂層設計,加強文物保護政策法規建設”,“加強文物價值挖掘闡釋,推動城市文脈保護傳承”,“優化文物保護管理模式,筑牢文物安全底線”,“實施文物保護精品項目,有效助推老城保護更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文物保護利用格局”,“加強文物資源活化利用,賦彩群眾美好生活”六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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