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制定目的?
答:著眼加強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明確燃氣設施保護部門及企業責任,劃定燃氣設施保護和控制范圍,預防和減少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設施事件發生,切實保障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
二、《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制定背景?
答:近年來,涉及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的有關法規、技術標準等發生了較大變化。2019年頒布實施的《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對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安全控制范圍進行了劃定,2021年頒布實施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燃氣工程項目規范》詳細規定了各類燃氣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調壓設施的最小保護范圍和最小控制范圍。為確保有關規定要求落地落實,建立健全燃氣設施保護管理機制,保障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制定本辦法。
三、《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
答: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燃氣工程項目規范》《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壓縮天然氣供應站設計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城鎮燃氣標志標準》等國家標準,同時參考了外省市有關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方面的規定。
四、《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答: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設施以及燃氣用戶負責管理、維護的燃氣設施的保護不適用。
五、《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本辦法共二十五條,從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處罰三個環節強化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措施,主要內容包括燃氣設施保護安全監管、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控制范圍、燃氣經營企業安全保護責任、工程建設涉及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責任、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違法行為處罰等。
六、《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在燃氣設施保護安全監管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本辦法明確了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住建、交通、水務等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其他相關部門的燃氣設施保護監管職責及鎮(街)的屬地管理職責,完善了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監管體系。
七、《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控制范圍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本辦法明確了燃氣廠站、輸配管道、調壓等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和控制的具體范圍,規定了安全保護范圍內的禁止行為,安全保護和控制范圍內施工作業的保護措施。
八、《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在燃氣經營企業安全保護責任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一是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設置燃氣設施防腐(含雜散電流干擾腐蝕)、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對架空管道采取防止外力損害的措施,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并及時更換老化、損壞、國家明令淘汰和達到使用年限的燃氣設施。二是規定燃氣經營企業在燃氣設施的所在地、敷設有燃氣管道的道路交叉口以及重要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三是要求燃氣經營企業應用物聯網、云計算和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推進智慧燃氣安全管理系統建設,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設施安全運行監控能力。
九、《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在工程建設涉及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責任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一是查明燃氣設施。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燃氣經營企業或者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查明施工范圍內及周邊地下燃氣設施的有關情況。二是制定保護方案。對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會同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方案。三是施工交底。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對燃氣管道具體位置進行現場核實確認。四是現場監護。工程開工3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通知燃氣經營企業派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監護和指導。五是實時監控。推廣使用視頻監控、北斗定位等技術手段,對重要燃氣管道保護范圍內的施工作業進行實時監控。
十、《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一是加強搶修作業對燃氣設施的保護。供水、排水、供電、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設施搶修時,要及時通知燃氣經營企業,對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商定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方案。二是規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者泄漏燃氣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疏散、警戒等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通知燃氣經營企業進行搶修。
十一、《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在違法行為處罰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一是對施工損壞燃氣設施的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報告和調查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盜竊、毀損燃氣設施的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違反本辦法其他行為的處罰。依據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燃氣管理等法律法規,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十二、《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施行時間。
答:本辦法自2025年2月6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市城市管理局燃氣發展中心,680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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