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了加強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政府規章《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出臺目的
順應新形勢新變化,規范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賬戶管理、使用及監管等,提高維修資金使用質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質,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重要舉措
(一)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對市、區(市)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規定,明確維修資金歸集、賬戶管理、使用管理以及監管等職責。推動維修資金管理信息化,加強信息共享、互聯互通,明確建立全市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并納入物業管理綜合信息平臺,為業主提供公示、查詢、線上表決等服務。
(二)規范維修資金交存。對商品房、公房維修資金的交存作出規定,明確商品房購房人在房屋交易合同網簽時交存維修資金;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商品房,由建設單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商品房、公房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仍按現行標準執行,保持前后政策銜接。建立維修資金持續補充機制,明確業主房屋賬戶內的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相關業主應當及時續交,保障維修資金動態補充。
(三)明確維修資金使用要求。貫徹落實《民法典》的規定,按照維修資金業主共有、使用由業主共同決定的原則,對維修資金使用的分攤原則、組織實施主體、使用方案的編制和表決、使用公示等進行規定。明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包括維修、更新和改造的項目內容、工程預算、涉及房屋戶門號以及戶數、組織方式和驗收方式等內容。
(四)優化維修資金一般使用流程。完善使用方式,在現有維修資金使用“一事一議”基礎上,增加“多事一議”方式,明確維修資金可以用于能夠提前預見、以延長房屋使用壽命為目的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由業主一次投票表決多個項目且不超過連續2年的維修資金使用計劃。簡化維修資金使用程序,優化維修資金撥付方式,推動維修資金使用便利化。
(五)完善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程序。規范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的情形,明確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7類緊急情形,可以應急使用維修資金。對維修資金實行自行管理、代行管理的,分別明確了現場核實、現場查勘的主體。進一步壓縮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備案、審核時限,同時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及先行墊付資金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等作出規定,提高維修資金管理服務效能。
政策解讀部門:青島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備案審查處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規處
聯系電話:81608726,51915258。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