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為支持重點項目建設、防范化解債務風險提供了有力支撐。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擴大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2024年12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提出優化專項債券項目審核和管理機制,并將青島市列入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城市。為切實加強專項債券項目全流程管理,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效益,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制定《關于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決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24〕52號)。
三、出臺目的
健全青島市專項債券管理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指導各區(市)、各主管部門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儲備,加快項目建設,管好用好專項債券資金,更好發揮專項債券強基礎、補短板、惠民生、擴投資的積極作用。
四、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7方面,21條措施。
(一)擴大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共2條措施。實行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將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房地產項目,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等納入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實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正面清單”,專項債券可用作22個領域的項目資本金,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為全市用于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30%。
(二)完善專項債券額度分配及預算平衡管理,共3條措施。額度分配堅持正向激勵,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區(市)傾斜。市、區(市)政府承擔本級專項債券還本付息兜底責任,確保專項債券實現區(市)區域平衡,嚴防專項債券償還風險。
(三)加強項目謀劃儲備與審核把關,共5條措施。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加強項目可行性論證,高質量謀劃儲備項目。建立“常態申報、定期審核”機制,每季度申報儲備項目,原則上每年申報的項目債券資金需求控制在近三年專項債券平均規模的2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做好項目必要性、建設方案及投資的合理性、資金來源的可行性、前期手續的完備性等審核,市財政局牽頭做好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債券資金需求合理性、融資收益平衡合理性等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納入全市專項債券項目儲備庫,編制年度專項債券投資計劃。
(四)做好專項債券發行使用管理,共2條措施。全市專項債券額度分配方案報市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分配市、區(市)兩級。在分配的年度專項債券額度內,從專項債券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中選擇項目,做好債券發行工作,發行項目清單同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五)加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共3條措施。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和要素保障,及時撥付專項債券資金,加快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進度。實行專項債券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聯合監管、閉環管理,嚴防擠占、截留和挪用。
(六)強化專項債券全流程管理,共2條措施。建立專項債券項目資產明細臺賬,分類管理存量項目資產,完善專項債券償還機制,建立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制度。
(七)強化監督管理和保障措施,共4條措施。專項債券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監督,將專項債券管理使用情況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加強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區(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單位責任落實,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政策宣貫和工作評估,提高政策實施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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