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和使用的若干措施》,強調提升科研單位人才自主評價能力的重要性,倡導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評價機制,鼓勵創新評價方式。2024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科技大會上強調,要突出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培養。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青年創新人才發現、選拔、培養機制”“堅持向用人主體授權”“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等有關要求。同時,為推動山東省人民政府《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方案》中關于“構建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試點任務的實施,青島自貿片區深入企業開展了專題調研。調研結果顯示,由于企業的行業特性、發展階段及個體認知差異,當前的人才評價體系普遍存在指標不統一、分值分配不均衡等問題,亟需通過制度創新加以解決。
在上述背景下,結合青島自貿片區實際情況,制定《青島自貿片區青年科技人才評價認定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方案》等文件。
三、出臺目的
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有關“完善青年創新人才發現、選拔、培養機制”“堅持向用人主體授權”“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等有關要求,培養青年科技人才,推動產才融合發展,加快人才集聚高地建設。
四、主要內容
(一)總則。主要對青年科技人才的含義進行了界定,明確了自主評價的主體和認定備案的主體,以及《辦法》試行期間評價認定的青年科技人才數量。
(二)評價認定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基本原則,破除傳統“四唯”模式,重點把握三個方面:突出專能、自主評價;鼓勵創新、崇尚實干;統籌兼顧、優化結構。
(三)評價認定條件。分別明確了用人單位和人才參與自主評價的條件。其中:為鼓勵青年人才來區創業,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創辦企業的要求予以適當放寬。
(四)評價認定程序。主要明確了發布通知、自主評價、企業申報、初審篩選、分組競爭、認定備案等評價認定工作的6個具體步驟。
(五)獎勵與考核。主要明確了對認定備案的青年科技人才的服務內容和考核方式,對用人單位發放育才獎勵的標準和方式,以及停發、追回獎勵資金和取消相關待遇等情形。
(六)附則。明確了獎勵資金的上限和《辦法》的有效期限。
政策解讀部門:青島自貿片區黨群工作部
政策咨詢電話:0532-869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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