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目的
青島自貿片區自2020年8月31日經省級行政權利下放,承接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期間,山東省自然資源廳指導工作的同時組織開展了林地許可案卷抽查,提出了我區審批案卷存在的問題。為規范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審批管理工作,推進申報材料、審批程序、辦理時限和審批工作的標準化,為明確程序標準、時限標準、材料標準,工作標準,在實現按標準審批“四標準”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規范審批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發布、第42號修改)、《青島市林長制辦公室關于嚴格落實森林植被恢復制度的通知》(青林長辦字〔2024〕5號)等。
三、適用范圍
青島自貿片區范圍內52平方公里。
四、主要內容
(一)職責分工。一是根據《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協議書》將“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和“臨時占用林地審批”兩項省級權限委托下放至青島自貿片區,分工明確了事項審批部門;二是根據《財政部關于將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2〕50號)分工明確了費用征收部門;三是根據《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分工明確了費用支出部門。
(二)申報材料。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林資規〔2021〕5號)文規定,對事項清單、可行性報告及方案編制等進一步明確及規范我區要求。一是明確了權利事項所需材料格式規范要求;二是明確了可行性報告或調查表編制規范要求;三是明確了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方案編制內容要求。
(三)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發布、第42號修改)、《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林資規〔2021〕5號)之規定,對審批流程、時限、有效期等進一步明確及規范我區要求。一是明確了核對材料不齊全應一次性書面告知、補正后仍不符合的,退回已收到的全部申請材料等要求;二是明確了受理后現場查驗工作日時間、人數、查驗內容等要求;三是明確了公示地點、時限、涉密項目等要求;四是明確了行政許可決定出具時間、不計時限規定等要求;五是明確了準予許可決定書的有效時間、延期申請等要求。
(四)審批規劃。根據《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發布、第42號修改)之規定,對審批、申請、臨時占用林地等進一步明確及規范我區要求。一是明確了嚴格執行35號規定的審批要求;二是明確了不得化整、分期、分段或拆分項目等要求;三是明確了臨時占用林地批準期限、禁批等要求。
(五)工作要求。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和林業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魯財綜〔2016〕33號)和青島市林長制辦公室《關于嚴格落實森林植被恢復制度的通知》(青林長辦字〔2024〕5號)之規定,對落實三級審批制度、落實森林植被恢復費用、加強事中檢查、批后監管、組織驗收、健全審批臺賬與檔案管理等進一步明確及規范我區要求。一是明確了不得通過體外循環、違規暫停審批計時或變通審批時限等壓減時間等要求;二是明確了森林植被恢復費要及時足額征繳到位等要求;三是明確了采伐林木、未批使用、非法占林等要求;四是明確了臺賬管理、檔案保存等要求。
五、本規定由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管委規劃建設部負責解釋。
六、咨詢電話:8676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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