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落實“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要求,培育和集聚貿易總部企業,提升青島自貿片區在全球大宗商品資源配置、市場鏈接、對外輻射等方面的功能,增強區域經濟的核心競爭力、輻射力和帶動力,片區研究制定了《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青島中德生態園推動貿易總部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青島自貿片區貿易總部若干政策措施》)。
二、適用范圍
《青島自貿片區貿易總部若干政策措施》所指的貿易總部企業指符合青島自貿片區產業發展戰略定位,經濟發展貢獻大、戰略決策能力強、資源調動范圍廣,經青島自貿片區投資促進一部根據相關標準進行認定和復核過的專業型總部和綜合性總部。
三、主要內容
《青島自貿片區貿易總部若干政策措施》共包含四條內容,財政資金支持類政策3條,便利化措施1條。
財政資金支持類政策對首次認定為區貿易總部企業的,政策實施期內累計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的落戶獎;對實現提能升級的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的提能升級獎;對總部企業的商務人員出入境給予一定的商旅卡辦卡費用(外交部制卡費)支持。
便利化措施對于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提供人才落戶、住房、子女教育、醫療和出入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
四、兌現方式
青島自貿片區投資促進一部負責組織實施貿易總部企業年度認定、復核和動態調整,對于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認定、復核后根據《青島自貿片區內外貿一體化若干政策》予以獎勵,企業通過即申即享方式申請兌現。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由青島自貿片區投資促進一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事項
1.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辦法及青島自貿片區其他扶持辦法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青島自貿片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國家、省、市出臺的不需要青島自貿片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不在“就高不重復”原則的范圍內,企業可同時申請、疊加享受。
2.本辦法由青島自貿片區投資促進一部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具體組織實施。
政策咨詢電話:0532-8676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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