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為穩定和提高青島自貿片區內、外貿企業發展水平,通過產業整體謀劃和政策系統集成,聚焦重點精準施策,實現內外貿融合發展,結合片區實際,制定《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青島中德生態園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青島自貿片區內外貿一體化若干政策》)。
二、適用范圍
《青島自貿片區內外貿一體化若干政策》適用于對青島自貿片區區域經濟做出貢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從業人員且依法繳納社保,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無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主體。
三、主要內容
《青島自貿片區內外貿一體化若干政策》分3個部分,共十條政策內容。
第一部分是提升貿易企業融資、物流、港口服務便利化水平,打造最適宜貿易企業發展的營商環境,包含6條政策,主要圍繞降低貿易企業融資成本、支持貿易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以及通過支持港航、倉儲型企業服務貿易產業發展,此部分單個企業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
第二部分是立足新階段發展要求,支持商貿業提能升級,包含3條政策,主要促進商貿業龍頭企業交易規模做大做強,實施中小企業倍增計劃,同時對年度內、外貿排名前5的企業給予特殊貢獻企業激勵,此部分單個企業最高給予3000萬元的獎勵。
第三部分是完善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貿易+金融”融合發展,含1條政策,通過支持數字化平臺企業,賦能外貿企業的轉型升級和外貿結構優化,單個企業最高給予500萬元的獎勵。
四、兌現方式
1.《青島自貿片區內外貿一體化若干政策》通過即申即享方式兌現。
2.在政策有效期內,企業若于任一單一年度內達到有關條款的規定標準,即可在當年度內多次提出扶持申請。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由青島自貿片區投資促進一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事項
1.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辦法及青島自貿片區其他扶持辦法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青島自貿片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國家、省、市出臺的不需要青島自貿片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不在“就高不重復”原則的范圍內,企業可同時申請、疊加享受。
2.本辦法由青島自貿片區投資促進一部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具體組織實施。
政策咨詢電話:0532-8676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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