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國務院《“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和《青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等文件精神,學習先進區域政策體系和政策內容,完成了《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知識產權和標準化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和標準化政策》)的起草,以促進片區企業提高知識產權培育、轉化運用能力,引導企業依法依規防范侵權風險,激活企業創新創業活力,增強產業和區域質量競爭力,全面提升青島自貿片區和中德生態園高質量發展水平。
二、適用范圍
《知識產權和標準化政策》適用于青島自貿片區企業。
三、主要內容
《知識產權和標準化政策》內容分為知識產權培育、促進專利轉化運用、鼓勵維權、提升標準化和品牌能力四部分,共12條政策內容,其中7條為延續原有政策,5條是借鑒上海、廣州等地先進做法的基礎上,結合青島自貿片區實際情況的新增政策。知識產權培育方面,鼓勵企業入選省、市關鍵核心技術專利組合,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認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等;轉化運用方面,促進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交易、質押貸款等;維權方面,鼓勵企業投保知識產權綜合保險、積極防范知識產權風險、專利權海關備案等;標準化和品牌建設方面,引導企業主持、參與國際、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的制修訂,鼓勵專利與標準協同發展和品牌認定。
四、兌現方式
1. 《知識產權和標準化政策》對新認定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資助,對新入選山東省、青島市關鍵核心技術專利組合的資助,對新認定山東省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獎勵,對獲得中國、省長、市長質量獎的獎勵為免申即享類政策,其余政策條款為即申即享類政策。
2.在政策有效期內,每年組織一次集中申報,具體申報流程以申報通知為準。
五、實施時間
本政策由營商環境部、審批管理部負責解釋。政策自2025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2月16日期間,符合本政策的,參照本政策執行。
六、其他事項
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已享受本區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532-6779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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