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執法主體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
三、執法職責和執法依據
執法職責和執法依據詳見附件。
四、承辦機構
安全應急管理處、燃氣供熱管理處、市容景觀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物業管理處、市政公用執法大隊、規劃執法大隊、物業執法大隊、市容環衛執法大隊、園林與環境執法大隊。
五、辦理時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監督與救濟渠道
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聽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國家賠償權利。
救濟途徑: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申請進行聽證、陳述申辯;向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提出行政復議;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行政復議地址:青島市人民政府(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海口路237號一樓)。
行政訴訟地址: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山東路16號)或李滄區人民法院(地址:青島市李滄區金水路1303號)或嶗山區人民法院(地址:青島市嶗山區云嶺支路1號)或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廣州路37號甲)。
七、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辦公電話:0532-51915261(安全應急管理處)
0532-51915255(燃氣供熱管理處)
0532-51915252(市容景觀管理處)
0532-51915263(環境衛生管理處)
0532-51917752(物業管理處)
0532-82860137(市政公用執法大隊)
0532-81930141(規劃執法大隊)
0532-82716126(物業執法大隊)
0532-82860512(市容環衛執法大隊)
0532-82865133(園林與環境執法大隊)
監督電話:0532-5191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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