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關于調整物業管理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的制定目的?
按照全市行政處罰權規范透明運行工作要求,依據法律法規的調整,結合權責清單及具體工作,我局對《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青城管規〔2022〕1號)相關事項進行了修改調整,制定了《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關于調整物業管理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二、《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關于調整物業管理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制定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哪些?
依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青島市城市景觀照明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結合權責清單及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通知》。
三、《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關于調整物業管理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涉及的行政處罰事項有哪些變動?
本次裁量基準調整,新增了3個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修改了5個行政處罰事項法律依據,廢止了3個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
四、《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關于調整物業管理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什么時間開始施行?
自2023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原有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還有效嗎?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關于調整物業管理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青城管規〔2024〕1號)是對《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青城管規〔2022〕1號)的補充、刪減和修改,其他領域的裁量基準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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