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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執法人員對李滄區某網點燃氣使用存放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位于小區高層樓底網點使用瓶裝液化氣,屬于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燃氣?,F場進行了勘驗、調查詢問,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再次復查時發現其仍未改正違法行為,現場當事人承認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違法事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規定。
【法律適用】
【處理結果】
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人民幣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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