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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當事人首次在市南區室外衛生責任區內亂堆亂放,限期內未改正。其行為違反了《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
??? 【法律適用】
《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保持責任區內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無亂堆亂放,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和引發病媒生物滋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規定掃雪除冰。
責任人應當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和制止。被勸阻人拒不改正的,責任人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理。
責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或者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處理。”
?? 【處理結果】
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1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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