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住房租賃企業: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和《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9部門關于進一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青建辦字〔2020〕48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租賃工作,確保我市住房租賃市場有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規范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報告管理
住房租賃企業取得營業執照、開展經營前,要通過青島市住房租賃市場公共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租賃服務系統”,網址:http://zfzl.qingdao.gov.cn/)向所在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開業報告。
已提交開業報告的住房租賃企業要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對,開業信息不全或者有變更的,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補充或修改完畢。自10月8日起,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逐一核查,未補充完全或修改的,將暫停企業房源信息發布及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業務;核查通過的租賃企業,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示企業名稱、負責人、投訴電話等相關信息。
二、嚴格落實住房租賃合同備案
住房租賃企業與房屋產權人簽訂租賃合同或委托代管等相關協議、完成轉租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均應在合同訂立后30日內依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提前終止租賃的,應當在30日內到原備案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管理,加強日常檢查、巡查。未按照規定辦理租賃合同備案的,主管部門要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三、加強住房租賃房源信息發布管理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將經營的房源信息納入租賃服務系統管理,并實時報送租賃合同期限、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基本情況等租賃合同信息。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租賃服務系統、門店和商業網站等平臺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
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日常檢查、巡查過程中,發現房源信息不一致的,要采取約談警示、暫停發布房源等措施進行查處。
四、持續開展住房租賃政策宣傳
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房屋租賃政策宣傳,制定和發布租房指南,提醒廣大市民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租房前要查驗房源信息,警惕“低租金、空承諾”,及時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減少租賃風險隱患和矛盾糾紛;要持續曝光投訴量較大、處理效果差的租賃企業,加強住房租賃風險提示,必要時提請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形成有利于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的良好生態。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