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廣大市民朋友:
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和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網信辦、銀保監會等六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網信辦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青建辦字〔2020〕48號)等有關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應在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前,到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在我局近期受理的信訪案件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中,發現個別企業在未辦理備案的情況下,違規開展房地產經紀和住房租賃業務,嚴重破壞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現梳理出在我市開展房地產經紀、住房租賃業務但未辦理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高風險企業65家(附后)予以公布通報。
為防范存量房交易風險,請房屋買賣或租賃當事人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審慎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住房租賃企業,房屋買賣或租賃當事人在房屋交易前,建議先登錄“青島網上房地產”“青島市住房租賃市場公共服務系統”,查驗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住房租賃企業是否在系統中備案公布,并同時查看企業信用、風險提示等信息,避免遭遇高風險“不良機構”。 在此,我局提醒廣大租房市民朋友,通過未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進行房屋買賣或住房租賃存在巨大風險,不要與其發生關聯業務,切實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附件:未備案高風險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信息公示(第二批).doc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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