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1年,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出臺《關于印發青島市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績效考評辦法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47號),對市財政投資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考評工作進行明確。經過近年來工作實際,考評辦法中部分內容需結合實際工作進行完善,因此在原考評辦法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形成該文件。
二、文件制定依據是什么?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號)、《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字〔2017〕111號)、《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青建辦字〔2019〕1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三、文件適用范圍有哪些?
文件適用于政府購買市財政投資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項目的績效考評工作。其他區(市)政府購買財政投資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項目的績效考評工作,可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實行。
四、考評標準主要參照哪些因素?
考評標準主要依據《關于印發青島市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規范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46號),從場所人員配置、房屋接管、配租入住、資金使用、租金收繳、合同簽訂、房屋安全、維修養護、檔案管理等方面進行量化評分,其中對租金收繳方面加大考核比重。考評標準量化明確后,能夠有效指導公租房運營管理單位開展工作,提高公租房運營管理水平。
五、具體考評程序是什么?
(一)運營單位自評
運營管理單位應按照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規范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每半年組織一次自評并形成自評報告。半年自評范圍為上一年11月至當年4月,年度自評范圍為上一年11月至當年10月。自評報告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于每年5月5日、11月5日前報送至市住房保障部門。
(二)主管部門組織考評
1.市住房保障部門收到自評報告后,組織各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對運營管理單位管理工作開展考評。
2.考評工作按照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規范和本辦法規定的有關標準進行。
3.考評工作可通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采集、入戶調查、現場查看等方式進行。對資金使用、租金收繳和住戶滿意度等指標項目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
4.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年度考評工作結束后出具考評結果并書面通知各運營管理單位。
六、考評結果如何應用?
(一)考評結果總分為300分。考評結果由半年考評分數和年度考評分數兩部分組成,各占50%。總分270分(含)以上為優秀,240分(含)至270分為良好,210分(含)至240分為合格,21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考評結果是撥付運營管理單位管理費的主要依據。管理費分兩次撥付,每年6月按年度應撥付管理費的50%撥付第一次,每年12月依據考評結果一次性撥付剩余管理費。
對考評優秀且排名前兩位的單位,分別根據排名按年度應撥付管理費上浮5%、3%的比例撥付;對考評合格但排名后兩位的單位,分別根據排名按年度應撥付管理費下浮3%、5%的比例撥付;對考評不合格的單位,按年度應撥付管理費下浮20%的比例撥付,并依法解除合同或不再簽訂下一年度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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