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住建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的通知》已印發實施,對加強住建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近年來,省市層級均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高度重視,先后出臺了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等九部門《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魯環發〔2022〕1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青政發〔2022〕14號)、青島市大氣污染攻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青島市裸露土地揚塵污染整治攻堅行動方案等七個方案的通知》(青氣指辦發〔2024〕1號)等文件。今年4月份,山東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市開展了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察報告反饋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存在的問題。住建領域在施工現場會使用較多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為加強住建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工作,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因此制定了《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住建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的通知》。
二、文件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拆除工程適用該文件。
三、住建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哪些?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在建筑工地現場實施作業的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叉車、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壓路機、平地機、瀝青攤鋪機、樁工機械等。
四、工程各方管理責任是什么?
(一)建設單位職責
1.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按要求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職責,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體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2.督促監理企業落實相關監理職責。
(二)施工單位職責
1.對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負主體責任,制定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出場登記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分工,安排專管人員負責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工作,建立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動態管理臺賬。
2.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各環節、全過程管理,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符合本通知要求。
3.督促非道路移動機械產權單位或個人定期對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過程中符合排放標準。
(三)監理單位職責
1.對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負監理責任,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把關。
2.加強對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巡視檢查,發現施工單位存在違規行為的應責令限期改正或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強行施工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
五、重要舉措
(一)用必預審,嚴把“資料關”
項目有關部門計劃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時,應提前向專管人員提報非道路移動機械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產品說明書。
2.出廠合格證。
3.產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個人提供身份證)。
4.環保編碼情況(登錄“愛山東”APP“山東省非道路機械排放監管平臺”小程序查詢并截圖)。
5.實時定位監控裝置安裝情況(登錄“愛山東”APP“非道路移動機械出入場登記管理”小程序查詢并截圖)。
專管人員應對擬進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審查不合格的應及時反饋非道路移動機械資料提報部門予以完善資料或更換機械。
(二)進必登記,嚴把“入口關”
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施工現場時,專管人員應實地查驗非道路移動機械,對環保條件、安全條件不達標的禁止進入施工現場。環保條件不達標情形包括:對未編碼噴碼的、未安裝實時定位監控裝置的、超標或者冒黑煙的、不符合排放控制區要求的、納入淘汰名單的;安全條件不達標情形包括:設備安全裝置不齊全,外觀、功能、附件有明顯缺陷,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等。符合要求的應做好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專管人員應及時更新非道路移動機械動態管理臺賬。
(三)動必巡查,嚴把“使用關”
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期間,專管人員應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對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立即清退;對檢查發現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督促整改。
(四)出必銷號,嚴把“出口關”
非道路移動機械完成作業,項目有關部門應提前告知專管人員,專管人員應及時更新非道路移動機械動態管理臺賬。
為規范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工作,可參照下圖進行管理。
六、政策咨詢部門及聯系方式
咨詢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聯系電話:(房建工程 85062911
市政公用 86668817
拆除工程 859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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