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起草背景及過程
202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上海新時代城市建設者之家時強調,要踐行人民城市理念,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住房的多樣化、多元化需求,確保外來人口進得來、留得下、住得安、能成業。2024年3月,住建部提出租賃型保障性住房供給要以“一張床、一間房、一套房”等多樣化、多元化方式,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和農民工等住房問題。
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滿足外來務工人員特別是農業轉移人口小戶型、低租金、可負擔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22〕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關于重點做好農業轉移人口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主要對宿舍型保租房保障對象、房源籌集渠道、建設要求、租賃價格、政策支持等事項進行明確。
(一)保障對象
根據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外來務工人員等住房保障需求,宿舍型保租房主要面向本市從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的農業轉移人口供應,重點解決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勞動者住房困難問題。
(二)房源籌集渠道
拓寬宿舍型保租房房源籌集渠道。
1.利用閑置存量土地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空閑用地(含宗地內未開發利用的部分土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用于建設宿舍型保租房,也可建設其他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用作宿舍型保租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和用途,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
2.利用收購房源建設。鼓勵國有平臺公司重點在商業商務聚集區、產業園區以及交通樞紐等交通便利、租賃需求旺盛的區域收購存量閑置房源。閑置存量房源可以是區(市)、產業園區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規模的閑置商品房、棚戶區(舊城區)改造安置房、企事業單位職工宿舍等住房,也可以是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房屋。經區(市)政府批準后,開發企業自持物業可用于宿舍型保租房。
(三)建設要求
1.戶型面積。宿舍型保租房以小戶型為主。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4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小于6平方米。
2.地理位置。各區(市)選取本轄區內人氣集聚、出行高效、方便快捷的優質地塊建設。
3.裝修配套。配備必要的家具、電器和床墊等基本生活設施和物品,滿足“拎包入住”條件。
(四)租賃價格
租賃價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0%確定。
(五)政策支持
1.資金支持。經認定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的的宿舍型保租房,可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優先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優惠政策。
2.金融支持。支持商業銀行向國有平臺公司、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合規新建、改建宿舍型保租房發放住房租賃開發建設貸款。對于批量收購房源用作宿舍型保租房的國有平臺公司,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貸款。
具體問題可咨詢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聯系電話:0532-8267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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