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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各處室: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青政字〔2024〕31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局公文制發時效性,保持財政政策的銜接性和一致性,辦公室組織各處室對我局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印發的文件進行了全面復核,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廢止部分文件
對到期已修訂或因形勢任務發展變化不再執行的61件文件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被廢止的文件不再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規范文件制發
今后,我局印發的政策性文件,能夠明確文件有效期的,盡量標明。標明有效期的文件,到期后自動停止執行,不再另行發文廢止或宣布失效。
三、建立定期復核制度
為確保我局制發的各項財政政策充分發揮預期效益,辦公室將定期組織各處室按照“誰起草誰復核”的原則,對我局印發的政策性文件進行復核。
對于其他部門牽頭與我局聯合印發的政策性文件,不再組織定期復核。請各處室及時做好研判,通知相關部門做好文件修訂或廢止工作,更好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青島市財政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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