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根據財政部《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3〕81號),青島市財政局印發《青島市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內容
《辦法》規定,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是指市財政統籌安排,用于支持農村綜合改革發展工作的轉移支付。主要用于補助各區(市)開展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范試點等工作。其中,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用于對農民通過民主程序議定的“村內戶外”農村公益建設項目給予獎補,主要支持加快建設村內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內坑塘溝渠以及村民通過民主程序議定需要興辦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遵循規范、公正、公開的原則,采用因素法和定額測算分配,并根據各區(市)具體情況等進行適當調節。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按照各區(市)鄉村人口數、村民委員會個數、區(市)人均財力狀況、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等因素測算分配,并根據項目儲備情況、績效評價情況予以調節。對落實上級黨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按程序承擔示范試點任務的地區實行定額補助。
《辦法》要求,區(市)財政部門應結合農村綜合改革發展年度重點任務、本地實際情況等,做好農村綜合改革發展資金使用規劃,統籌中央、省、市、區(市)農村綜合改革發展資金,保障完成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目標任務。應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現狀等,建立農村綜合改革項目庫。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項目優先從項目庫中選取。
《辦法》強調,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實行績效評價制度,區(市)財政部門要對照績效目標按要求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要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三、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及電話
市財政局農業農村處 858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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