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管理,根據《山東省財政廳等15部門關于在全省推行以社會保障卡發放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的通知》(魯財農〔2024〕33號),青島市財政局等15部門印發《在全市推行以社會保障卡發放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優化提升財政補貼“一卡通”管理服務水平,穩妥有序推進以社保卡為載體發放惠民惠農財政補貼工作。
二、主要內容
1.《實施方案》明確了該項工作的總體要求、適用范圍和目標任務。
各級列入惠民惠農財政補貼政策清單的到人到戶補貼資金,原則上全部通過社保卡銀行賬戶發放。自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全市全面啟動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社保卡發放工作,逐步實現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社保卡發放人群全覆蓋。
2.《實施方案》主要強調了該項工作的實施步驟。
引導補貼對象辦理社保卡,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對于行動不便、老幼群體等協調社保卡合作銀行提供上門服務等辦卡方式,確保可正常領取補貼;
區(市)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可通過“一卡通”系統批量提取、核驗補貼對象社保卡銀行賬戶信息及狀態,確保補貼發放順利;
各區(市)財政部門牽頭,依法依規選取1-3家代發銀行,補貼資金通過代發銀行發放至補貼對象社保卡銀行賬戶;
鎮(街)和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代發銀行、社保卡合作銀行按照規定程序分別做好編制清冊、程序性審核、發放資金、向補貼對象推送免費到賬短信提醒等工作;
發放完畢后,代發銀行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一卡通”系統反饋補貼發放結果。
3.《實施方案》對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金融機構監管部門、鄉鎮(街道)等相關經辦單位、代發銀行、社保卡合作銀行等有關單位職責進行了明確,從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加大宣傳培訓、強化監督檢查四個方面強化了保障措施。
三、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及電話
市財政局農業農村處 858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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