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采購活動,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國辦發〔2024〕33號)以及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檢查情況,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一)以落實三年行動方案為重點,著力規范采購秩序。三年行動方案提出,要以“整、建、促”為工作主線,著力解決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更加規范。同時還提出,要在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落實政府采購扶持政策。此次印發的《通知》,著重解決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采購活動。
(二)以工程項目專項檢查為契機,著力鞏固整治成效。自今年7月份起,我市組織開展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檢查,對2021年以來依據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組織開展采購活動、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擾亂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排斥或限制公平競爭、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交易服務不規范等問題。經檢查,發現部分項目存在采購方式選擇錯誤、信息公開有所延遲、采購程序不夠規范、政策落實存在偏差等問題。此次印發的《通知》,著重規范檢查發現的問題,進一步補足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管理方面的短板弱項,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三)以建立健全制度體系為目標,著力強化制度約束。近年來我市先后印發一系列制度文件,從政策要求、實務操作等各方面,不斷加強對各方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指導和規范,但針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未專門制定過政策文件,尤其是當前我國處于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兩法并存現狀,實踐中部分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方式選擇、政策落實等具體要求掌握不夠系統、準確。此次印發的《通知》,進一步健全我市政府采購制度體系,補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制度文件,為各方主體組織或參與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采購活動提供規范指引。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國辦發〔2024〕33號);
3.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等有關要求。
三、主要內容
《通知》結合我市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檢查情況,從法律法規適用、采購程序執行、采購政策落實、采購監督管理四個方面,明確相關要求。
(一)關于法律法規適用方面。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采購項目包括兩類:一是政府采購工程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二是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等項目,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注:政府采購工程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當年度青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要求執行,其中2024年、2025年工程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
(二)關于采購程序執行方面。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采購項目要規范執行全流程政府采購操作要求,做到規范編制采購預算、提前公開采購意向、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及時備案采購計劃、正確選擇采購方式、依法組織采購活動、規范采購合同管理、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加快支付采購資金,確保采購活動規范有序。
(三)關于采購政策落實方面。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采購項目要全面、準確、規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通過落實需求標準、強制采購、優先采購、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信用融資支持等多項措施,實現支持節能環保產品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目標。
(四)關于采購監督管理方面。《通知》進一步明確采購人、主管預算單位、財政部門各方職責,切實強化采購項目管理。其中,采購人應切實發揮主體責任,強化內部管理,確保采購活動規范有序;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內部檢查,切實提升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整體質效;財政部門應加強全過程監督管理,多措并舉,持續規范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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