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底,市財政局、市科學技術局聯合印發了《青島市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青財科教〔2021〕21號),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日前,市財政局、市科學技術局已對《青島市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予以修訂完善。
主要修訂完善的內容包括:
一、對第二章第五條科技專項資金支持范圍重新予以明確,由“戰略科技力量提升、產業集群培育、海洋科技創新、未來產業培育、科技成果轉化、創新生態營造和科技惠民等領域,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實施的其他科技創新工作”修改為“基礎研究、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科技創新、科技創新平臺載體、科技創新人才、科技金融、區域創新與開放合作、科技創新保障等領域,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確支持的其他科技創新工作”。
二、對第二章第七條科技專項資金支持方式重新予以明確,由“科技專項資金主要采取無償資助(含后補助)、股權投資、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可以采取單獨或組合的方式”修改為“科技專項資金主要采取無償資助(含后補助)、績效獎補、政府購買服務、股權投資、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支持方式,可以采取單獨或組合的方式”。
三、對第四章第十九條結余資金使用要求上提出新的要求,由“將結余資金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并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修改為“將結余資金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科研事業單位可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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