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08〕51號)以及《青島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試行)》(青政辦發〔2009〕36號)要求,現公布《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發布解讀和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和公開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所屬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共十二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島政務網”(http://www.999gcw.co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聯系(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電話:85912587;傳真:85912181;投訴電話:85913232;電子郵箱:dzbzwgk@qingdao.gov.cn)。
一、概述
2016年度,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認真貫徹落實青島市委、市政府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嚴格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工作,及時準確公開信息,切實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有力推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分工,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主抓、秘書處承擔具體工作,并安排專人(1人)兼職從事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工作。
三、發布解讀和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
2016年度,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無發布解讀和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
四、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和公開情況
2016年度,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等重點領域的工作推進,并按照《條例》要求及時將相關工作信息向社會公開,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公開工作動態22條,同比增長22%。
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2016年度,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共主動公開信息31條,其中機構信息0條、公文法規0條、規劃計劃0條、財政財務3條、人事任免5條、工作動態22條、信息公開指南0條、年度工作報告1條,個性目錄0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均通過金宏辦公系統“政務公開”欄目進行發布。
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
2016年度,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未接到信息公開申請。
七、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度,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無政府信息公開收費事項。
八、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年度,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無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2016年度,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公開信息的內容、屬性,公開環節等方面進行審核把關,嚴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十、所屬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措施和落實情況
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無所屬事業單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共同管理,以青島市政府辦公廳管理為主,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電子政務管理、統籌、協調、推進和技術支持。信息公開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下一步,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將不斷強化主動公開意識,增強主動公開的針對性;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體制機制,優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流程,細化個性化公開目錄,提高規范化和標準化水平;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調度,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
詳見附件。
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
2017年2月22日
附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青島市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辦公室 填報日期:2017.2.22
統計指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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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8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專指有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的) |
件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專指有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的)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8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二、 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0 |
?。ㄒ唬┘堎|文件數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0 |
?。ㄒ唬┦姓块T網站數(市直部門填寫) |
個 |
0 |
(二)區(市)政府門戶網站數(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0 |
?。ㄈ┼l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網站或專欄(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0 |
九、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0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和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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