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發展改革局: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省政府關于開展“畝產效益”評價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政字〔2019〕235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對“畝產效益”評價企業試行差別化價格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51號)等文件規定,決定對“畝產效益”評價企業試行差別化價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嚴格落實國家、省關于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政策,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分類施策、綜合施策,以試行用電、用水、用氣差別化價格政策為重點,倒逼限制發展類企業加快轉型或退出。
二、資源要素差別化價格標準
(一)電價
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魯發改價格〔2020〕51號文件規定的加價標準,對“畝產效益”評價改革列入D類(限制發展類,下同)企業用電,實行年度遞增加價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類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5元(含稅,市場化交易電量,下同),連續兩年列入D類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1元;連續三年及以上列入D類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15元。
企業同時執行淘汰類、限制類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或階梯電價的,按最高加價標準政策執行,不再重復加價。
(二)自來水價格
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下簡稱市內三區)“畝產效益”評價改革列入D類企業用水,實行年度遞增加價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類的,在核定用水計劃水價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1元;第二年列入D類的,用水價格在核定用水計劃水價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2元;連續三年及以上列為D類的,在核定用水計劃水價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4元。
對市內三區非居民用戶實際用水量超過核定用水計劃的,仍按現行規定執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辦法。
其他區、市D類企業執行差別化用水價格政策,具體加價標準、執行程序,由所在區(市)發展改革局制定。
(三)管道天然氣價格
對市內三區“畝產效益”評價改革列入D類企業用氣,實行年度遞增加價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類企業的,每立方米加價1元;第二年列入D類的,每立方米加價2元;連續三年及以上列為D類的,每立方米加價3.5元。
其他區、市D類企業執行差別化用氣價格政策,具體加價標準、執行程序,由所在區(市)發展改革局制定。
三、其他事項
(一)差別化電價政策以年度為周期,供電企業根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企業評價結果,自次月抄見電量起收取加價電費,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二)差別化水價政策以年度為周期,供水企業根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企業評價結果,自次月抄見水量起收取加價水費,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三)差別化氣價政策以年度為周期,燃氣企業根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企業評價結果,自次月抄見氣量起收取加價氣費,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四)加強對利用差別化價格政策征收費用的專項管理,確保用于支持產業、企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
四、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