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支持創新產品市場驗證、技術迭代、應用推廣,推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市場化應用,市發展改革委制定了《青島市創新應用實驗室和場景應用實驗室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簡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10日,市動能辦印發《青島市發展新產業培育新動能的意見》(青動能辦〔2020〕4號),提出“實施場景開放工程”,鼓勵企業和相關機構組建“創新應用實驗室”和“場景應用實驗室”,開展創新實驗,驗證商業模型,評估市場前景,探索政策彈性空間,培育新產業,增加新動能供給。在此基礎上,研究形成了認定管理辦法,已征求各區市、部門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九條。
第一至四條。明確制定目的、創新應用實驗室和場景應用實驗室定義、組織實施體系等。
創新應用實驗室重點圍繞硬核技術應用規范標準,探索技術應用領域方向,初步驗證技術成熟度,開展樣品樣機試制等,為場景創新提供技術支撐。場景應用實驗室重點圍繞場景試驗環節,開展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融合創新場景實測,驗證商業模型,評估市場前景,探索支持政策。
第五至十條。明確申請路徑和評審程序,劃定申報單位條件和重點領域。實驗室認定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認定工作。
第十一至十二條。明確實驗室有效期和評價程序。
第十三至十五條,明確政策支持事項,在實驗期間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基于實驗成果,在符合法律法規前提下,探索未來產業發展彈性政策空間,鼓勵實驗室推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市場化應用并加強宣傳推介。
第十六至十九條,明確實驗室名稱或申報主體、鼓勵政策配套、辦法時效等事宜。
三、實施期限
根據《青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施行日期與公布日期的間隔不得少于30日。本辦法自2021年3月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4日。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新舊動能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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