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區(市)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中央儲備糧青島直屬庫、青島國信集團:
根據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山東局《關于做好2024年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魯糧字〔2024〕6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青島市從事秋糧收購活動的各類經營者。
二、檢查內容
(一)檢查市場化糧食收購情況。重點檢查糧食收購企業是否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備案;是否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收購品種、質量要求、量(價)折扣規則及12325監管熱線等相關信息;是否嚴格執行糧食收購“五要五不準”收購守則規定,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糧款違規代扣代繳坑農害農等行為,關注代存代儲等易引發拖欠行為的危險點;是否嚴格執行糧食收購入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以及國家相關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檢查儲備糧輪換政策執行情況。有玉米、稻谷儲備輪換任務的區(市),要檢查儲備糧輪換、收購、入庫流程和業務管理是否規范,是否嚴格執行糧食收購入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陳頂新、拒收合格糧食等違法違規行為;檢查政策性糧食收儲“一卡通”系統使用是否規范,糧食出入庫憑證、影像資料、車輛出入庫記錄等資料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價格上墻、標準上榜、樣品上臺;是否存在糧食入庫驗收走過場、虛假驗收等現象。中央儲備糧青島直屬庫、青島國信集團負責對所屬企業糧食收購、儲備輪換工作的監管,確保國家糧食收儲政策落實到位。
(三)檢查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糧食收購者是否建立糧食經營臺賬,入統糧食企業是否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統計數據是否真實準確,堅決杜絕拒報、虛報、瞞報等行為。
(四)檢查糧食企業安全生產和安全儲糧情況。結合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中央儲備糧管理和中央事權糧食政策執行情況年度考核發現的突出問題,重點檢查糧食收購主體是否嚴格執行“一規定兩守則”,檢查機械設備、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加大儲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早預防、早發現、早排除,切實做到糧安、庫安、人安。
(五)檢查糧食收購價格、計量器具等情況。重點檢查糧食經營者秋糧收購過程中,是否存在未公示收購價格、糧食等級標準、12315投訴舉報電話等情況;是否存在壓級壓價、抬級抬價、不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等價格違法行為;是否存在磅秤、水分測定儀、谷物容重器等強檢計量器具超期未檢或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違法違規行為。
落實食安辦發〔2024〕13號、食藥安辦字〔2024〕17號文件精神,按要求按職能開展好監督檢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秋糧收購監督檢查,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深入開展糧食流通監管“鐵拳行動”的具體實踐。各區(市)要充分認識抓好秋糧收購監督檢查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制定方案,嚴密組織實施,突出監管執法重點,研判風險點和問題易發點,嚴厲打擊涉糧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秋糧收購順利進行。
(二)加強責任落實。發展改革部門要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履行好主管監管責任,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四不兩直”突擊檢查、信息化穿透式監管、信用監管等手段,扎實開展監督檢查,建立問題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涉糧法律法規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涉嫌違紀違法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壓級壓價、抬級抬價行為及磅秤、水分測定儀、谷物容重器等強檢計量器具的監管工作。糧食收購者要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加強內部管理,規范糧食收購行為,履行好主體責任。市級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區(市)秋糧收購活動的檢查指導,并深入一線對重點企業、重點環節開展檢查。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市場監管局、糧儲山東局將適時對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和中央儲備糧輪換收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聯合抽查。
(三)加強協同配合。市、區(市)兩級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要落實魯糧字〔2024〕54號文件要求,聚焦售糧款支付、質價政策執行、質量檢驗、稱重計量等環節,立足職能,協同發力,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各類涉糧違法違規行為,按程序向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對檢查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問題線索,要按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主流新聞媒體及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頁等方式,積極宣傳國家秋糧收購政策和12325、12315 監管熱線,將有關政策解讀到位,引導企業主動遵規守紀,切實提高種糧農民自我保護意識,引導種糧農民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用心用情做好各項服務。要高度關注社會輿情,一旦發現媒體曝光和群眾舉報涉糧案件,及時核查,主動發聲,妥善處置,回應社會關切。
(五)加強情況調度。檢查期間,實行月報告制度。請各區(市)發展改革局于每月25日前將秋糧收購監督檢查情況填報到省局云平臺,青島國信集團于每月25日前將輪換收購進展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請各區(市)發展改革局、青島國信集團于2025年3月3日前,將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總結發送至“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倉儲與產業處”金宏郵箱。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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