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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各區(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
現將《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253號)轉發給你們,現根據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收費收入通過青島市非稅管理和收繳平臺全額繳入國庫。
二、經請示省發展改革委同意,2023年1月25日至4月30日期間開展的相關業務,收費標準仍按魯價費函〔2018〕6號文件執行。
附件: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財政局
2023年4月24日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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