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嶗山區工信局、藍海股權交易中心:
根據市民營經濟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區域性股權交易支持政策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發字〔2022〕6號)文件要求,現就2024年度區域性股權交易機構服務獎勵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按要求在政策通平臺填報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項目獎勵標準
(一)機構融資服務獎勵項目
1.獎勵標準
企業在2022年核算年度內通過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直接融資且年度直接融資總額增長超過5%的(以上一年度市級財政兌現企業直接融資補助認定的數據為基數),按直接融資總額增量的1%獎勵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項目申報
(1)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根據有關要求將項目申報材料報送至注冊地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2)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將初審意見上傳至政策通平臺。
(3)市民營經濟局負責機構融資服務獎勵項目的管理工作,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由專家或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
(4)市民營經濟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并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獎勵資金撥付注冊地區(市)財政部門。由區(市)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3.項目申報材料
(1)機構融資服務獎勵項目申請表;
(2)機構融資服務明細表;
(3)對機構融資服務獎勵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4)掛牌企業融資獎勵項目申報材料及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二)機構上市培育服務獎勵項目
1.獎勵標準
(1)新三板掛牌項目獎勵。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經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以掛牌、托管、展示等形式培育后成功登陸新三板基礎層或創新層的,給予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30萬元/戶獎勵。
(2)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或港澳及境外主要交易所掛牌上市項目獎勵。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經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以掛牌、托管、展示等形式培育后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澳門證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交易所實現掛牌上市的,給予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50萬元/戶獎勵。
2.項目申報
(1)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根據有關要求通過政策通平臺提報項目申報材料。
(2)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企業是否符合“綠色門檻”制度進行審核,并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將初審意見上傳至政策通平臺。
(3)市民營經濟局負責組織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上市培育服務獎勵項目管理工作,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由專家或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
(4)市民營經濟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并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獎勵資金撥付注冊地區(市)財政部門。由區(市)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3.項目申報材料
1.上市培育獎勵項目申請表;
2.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購買服務支付憑證、評估報告、上市報告、服務、融資證明方案、服務照片等;
3.中國證監會或各證券交易所發布的相關公告;
4.對上市培育獎勵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5.企業符合“綠色門檻”制度要求的承諾書。
三、有關要求
(一)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工作,確保材料和有關數據完整、真實,藍海股權交易中心做好申報工作。
(二)申請獎勵資金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和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要求,提報相關材料和數據,妥善保存原始票據、憑證等有關資料,并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虛報、偽造等失信失范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和《青島市財政局實施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信用負面清單制度辦法》(青財規〔2018〕3號)有關規定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本通知及所涉及的相關文件執行。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2023年10月19日
(市民營經濟局,聯系電話:51917612,工作日9:00-17:00;
技術支持:聯系電話:85017188,工作日9:00-17:00。)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