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維護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合法財產權益,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6)41號)文件規定,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決定對“邱某某被詐騙案”中被公安機關凍結的涉案資金,按比例返還被害人。現就該案返還事項公告如下:
2024年04月22日,邱某某報警稱,2024年04月15日該在網上刷單返利被騙,我局對邱某某被詐騙案立案偵查。
經查,涉案賬戶623059116101658352(戶名:張某某,開戶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舞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吳城信用社)被我局依法凍結,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捌萬伍仟叁佰陸拾柒元零玖分(85367.09元)。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經按比例返還公式計算,涉案張某某623059116101658352內被凍結資金中含有邱某某被騙款項人民幣叁萬玖仟玖佰伍拾貳元整(39952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之規定,擬對以上涉案資金進行返還。
現對上述涉案賬號返還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十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公告期間內與該賬號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被凍結資金向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聯系人: 邢警官、尚警官
聯系電話: 0532-66576242;0532-66576245
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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