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維護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合法財產權益,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6)41號)文件規定,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決定對“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宋某某被詐騙案”中被公安機關凍結的涉案資金,按比例返還被害人。現就該案返還事項公告如下:
2025年1月15日,宋某某報警稱,該2025年1月15日在公司工作時被企業微信群中冒充老板的人讓其轉賬時被騙,我局對宋某某被詐騙案立案偵查。
經查,涉案賬戶15158468970017 (戶名: 深圳翰博士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 平安銀行被我局依法凍結,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柒萬捌仟壹佰零玖元叁角玖分(78109.39元)。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經按比例返還公式計算,涉案深圳翰博士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賬戶15158468970017內被凍結資金中含有宋某某被騙款項人民幣柒萬貳仟貳佰伍拾貳元整(72252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之規定,擬對以上涉案資金進行返還。
現對上述涉案賬號返還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十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公告期間內與該賬號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被凍結資金向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聯系人:張警官、陳警官
聯系電話: 0532-66575836
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5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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