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維護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合法權益,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國銀監會公安部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6〕41號)文件規定,青島市公安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決定對“沈某帆被詐騙案”中,被公安機關凍結涉案資金,按比例返還受害人沈某帆。按照《中國銀監會公安部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要求,現就該案按比例返還事項進行公告,內容如下:
2024年11月16日21時30分許,沈某帆報警稱:2024年11月16日19時10分至2024年11月16日20時22分期間,在山東省青島市悅海星宸酒店8513號房間被冒充客服引導其刷單返利實施詐騙51400元。涉案銀行賬戶:鄂爾多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戶名:王某玲,卡號:6230930030011519443。接警后,開發區分局通過開展相關偵查工作,成功將涉案鄂爾多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戶名:王某玲,卡號:6230930030011519443緊急止付并予以凍結,經查詢報案人被騙資金29600元被凍結成功。
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沈某帆被詐騙凍結資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還條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還,合計應返還受害人沈某帆資金共26658元。
該公告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間內與該賬戶有關的被害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被凍結資金,向青島市公安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異議成立的,將中止本次返還,并重新確定“沈某帆被詐騙案”被害人沈某帆返還比例。異議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內被害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未提出異議的,將按照原確定的比例返還被凍結資金。
聯系人:呂警官、丁警官
電話:053283161044
特此公告
青島市公安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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