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維護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合法權益,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6〕41號)文件規定,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決定對“門某某被詐騙案”中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的涉案資金,按比例返還被害人,現就該案資金返還事項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3日門某某報警稱:12月20日被人冒充公司領導拉一企業微信群里,向對方提供的賬戶轉賬二筆,最終被以冒充公司領導為由被詐騙¥648萬元。
涉案賬戶6228482059512876677(戶名:陳某嶺,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許昌勞動路分理處)被我局依法凍結,被凍結資金為人民幣貳拾伍萬叁仟肆佰壹拾伍元(¥253415元),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法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經按比例返還公式計算,涉案陳某嶺賬號6228482059512876677內凍結資金中含有門某某被詐騙資金人民幣貳拾伍萬叁仟肆佰壹拾肆元整(¥253414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之規定,擬對上述涉案賬戶中的涉案資金進行返還。
現對上述涉案賬號返還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十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2025年4月1日),公告期間內與銀賬號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凍結資金向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聯系人:江警官,田警官
聯系電話:0532-55580858;17667588627
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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