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雪麟委員:
您提出“關于調整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提案”收悉。經認真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第一條“盡快完成立法工作。將《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修訂納入我市2024年地方立法規劃,并盡快完成修訂”建議的辦理情況
公安機關會及時將您的建議轉達立法機關辦理。
二、關于第二條“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全面禁售、禁燃調整之后的物資調配、安全生產、居民教育等準備工作,加強全過程管理,預防和盡量減少可能導致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議的辦理情況
市應急局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堅持源頭管控、統籌發力,采取“四個一批”管控措施,扎實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一是合理壓減一批零售店(點);二是規范提升一批統一安全管理的連鎖零售店(點);三是排查整治一批批發零售企業;四是打擊取締一批非法銷售行為。
三、關于第三條“加強傳統文化教育。通過調整全面禁售、禁燃規定,加強市民對家庭團聚、歡慶生活和對新年的美好祝愿的重視,增強對中國古老文化的傳承意識,保持文化認同感。”建議的辦理情況
公安機關將充分發揮青島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聯席會議辦公室的作用,牽頭發動各部門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宣傳。
青島市公安局
2024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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