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靜軒委員:
您提出“關于煙花爆竹禁改限的提案”收悉。經認真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第一條“限制煙花爆竹燃放時間。人民群眾關于解禁燃放煙花爆竹的呼聲雖然很高,但也僅限于要求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因此建議將原來煙花爆竹的禁放區域由“禁放”政策改為“限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時段不得燃放。統籌兼顧安全、環保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統一,讓人民群眾過一個快樂、祥和、傳統而充滿年味的春節。”建議的辦理情況
您所提的建議屬于修改地方性法規,公安機關會及時將您的建議轉達立法機關辦理。
二、關于第二條“限制煙花爆竹燃放級別。目前市場銷售的煙花爆竹為了追求聽覺和視覺上的震撼效果,威力越做越大,很容易致人傷殘甚至死亡。因此建議將煙花爆竹按照爆炸威力分為民用和非民用兩種類型,非民用煙花爆竹只能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大型節慶活動燃放,不得向個人售賣,而民用煙花爆竹則需標明燃放安全距離,以避免傷害事件發生。”建議的辦理情況
目前煙花爆竹產品根據藥量、燃放距離等分為A、B、C、D四個級別,A、B級屬于專業燃放類,需要有資質的專業燃放公司才能購買、燃放;C、D級屬于個人燃放類,市民可以在非禁放區的零售點購買到,按照說明書的要求燃放。
三、關于第三條“限制煙花爆竹裝藥量。建議煙花爆竹生產廠家減少煙花爆竹的裝藥量,向藥量小、噪音小、安全系數高、環保性能達標的目標努力。減少煙花爆竹的裝藥量可以有效降低煙花爆竹的爆炸威力,使得煙花爆竹燃放更加安全,還可以大幅度減少對周邊環境的污染,使得煙花爆竹燃放更加環保,減少煙花爆竹的裝藥量也會降低生產廠家的成本和煙花爆竹的價格,實現煙花爆竹普惠性,讓每個人都能開開心心燃放煙花爆竹。”建議的辦理情況
您提的建議屬于煙花爆竹生產環節,目前青島轄區無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我們會盡快將您的建議報送相關部門研究解決。
青島市公安局
2024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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