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與人民法院聯動,切實提高司法拘留送拘效率的建議”收悉。經認真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文件依據。根據公安部《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指紋信息工作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71號)和省公安廳《關于送交看守所、拘留所關押人員生物樣本采集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公通〔2014〕269號)文件要求,公安監所在收押(拘)時,送押(拘)單位須提供《生物樣本采集憑證》。因此,在上級公安機關對收押(拘)工作要求做出調整前,暫無法取消對司法拘留人員入所前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數據研判。據統計,2023年全市司法拘留入所人員中,有40%以上存在電詐、盜竊、性侵、吸販毒等刑事、治安違法犯罪記錄,采集司法拘留人員生物信息進行比對確有必要。
三、辦理意見。目前入所人員信息采集工作,人均需耗時約2小時,為積極響應代表建議,提高司法拘留收拘效率,經與市中級法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擬采取以下優化措施:
1. 暫時取消司法拘留人員信息采集環節的手機信息采集項(可以減少1至1個半小時采集時間),只采集人員生物信息,將信息采集時間壓縮至30分鐘左右。
2. 市公安局下發通知,要求派出所或相關部門對司法拘留人員信息采集請求優先辦理。
3. 全市公安監管部門對當天24時前送所的司法拘留人員按規定予以接收。
4. 市公安局和市中級法院建立司法拘留推進工作常態化聯系人制度,指定聯系部門和聯系人員,進行協調并跟蹤優化效果,定期完善改進具體細節,配合提高司法拘留效率。
青島市公安局
2024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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