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青島公安各類政民互動平臺收到很多群眾咨詢如何開具臨時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居住證。為此,青島市公安局專題進行關于此類問題的政策解讀。
臨時居民身份證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1.山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可到就近戶籍派出所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2.臨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三個月。
3.已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4.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需繳納10元證件工本費。
臨時居民身份證所需材料
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所需材料:
居民前往公安派出所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需要準備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溫馨提示:
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在辦理身份證時,派出所民警一般會專門開的一張“身份證領取憑證”的單子,憑此單子即可領取身份證。如果此憑證單不慎丟失,可以憑舊的身份證來領取。如果舊的身份證已經被收回或者丟失,通常需要攜帶戶口本去領取。
申領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領取證件的,可委托親屬代為領取。被委托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領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委托書》(需說明申領人不能領取證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況并簽名)。
流動人口居住證
流動人口居住證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青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確預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流動人口居住證所需材料
辦理流動人口居住證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2.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相關材料。
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領的,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五險”單據、單位調動文書、錄聘用證書、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等材料之一的;
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領的,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備案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之一的;
以連續就讀為由申領的,提交學生證、入學通知書、學籍登記證明、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等材料之一的。
溫馨提示:1.流動人口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證件材料齊全的,即來即辦,現場制證,一次辦好。2.流動人口通過山東微警務、山東民生警務平臺、青島微警務等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經派出所審核通過后,十個工作日后到派出所領取居住證。3.居住證的有效期為一年。4.對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不到信息的、 沒有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不能辦理流動人口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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