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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 ||||
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應當發放居住證。 | ||||
所需材料 | ||||
□一年期居住證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核查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 2、房屋租賃合同、單位或居(村)委會等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 3、用工單位出具的務工經商證明材料或就醫、就學等證明材料 | ||||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核查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 4、已購買房屋證明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居住地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 ||||
備注 | ||||
“□”勾選材料為應補充提交的材料 其中2、3項材料只需提供材料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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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 ||||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地點 |
辦理部門 | |
辦理 |
1、參照辦事指南,準備申請材料,選擇辦理地點; 2、遞交、審驗申請材料; |
居住地派出所 |
青島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 |
辦結 |
提交材料審驗符合要求后,十個工作日后取居住證。 |
居住地派出所 |
青島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
收費名稱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名稱 | ||
無 |
無 |
無 | ||
辦理時限 | ||||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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