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名稱 居住落戶
1、辦理條件
符合青政發【2018】13 號文件規定,在城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在新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
2、所需材料:
1、產權人申請;
2、不動產權證;
3、居民戶口簿;
4、居民身份證;
5、親屬關系憑證;
6、隨遷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子女的未婚聲明;
7、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應當提供其父母結婚證;親生父母離婚的,應當提供含有撫養權內容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者已經生效的含有撫養權內容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裁決書;
8、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撫養權人死亡需要與另一方父親或者母親辦理居住落戶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供撫養權人注銷戶口證明;
9、喪偶再婚攜帶未成年子女與再婚配偶辦理居住落戶的,應當提供結婚證和原配偶注銷戶口證明;
10、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動產權的,應當提供所有共有權人的不動產權證、居民身份證以及簽字捺印同意其遷入落戶的聲明。
3、備注:
1、 親屬關系憑證:包括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意見書;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申報人或者關聯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憑證;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能夠體現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親屬關系人事檔案復印件等。
2、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狀況欄內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狀況欄內規劃用途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3、辦理隨遷落戶的,隨遷人員中有戶口已遷入院校集體戶的在讀大、中專院校學生(含研究生、博士生)或者已被注銷戶口的正在服刑人員或者出國境定居人員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隨遷落戶手續。
4、共有不動產權的單套商品住宅,只受理、辦理一次居住落戶。
4、辦理流程及時限
憑上述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由公安分(市)局核準。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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