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出臺背景
我市原“商轉公”政策只支持職工將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純公積金貸款,并且需要職工自籌資金償還商貸余額與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差額部分。部分職工因商貸余額高、籌措資金難等情況,未能及時享受低息貸款優惠。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持續擴大“商轉公”政策的覆蓋群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開展“商轉組合”貸款業務,讓政策紅利惠及更多職工,進一步減輕還貸負擔。
二、政策主要內容
自2023年11月6日起,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的職工家庭,在不結清原商業貸款的前提下,可選擇將原商業貸款的一部分轉為公積金貸款,形成“商轉組合”貸款,無需自籌資金償還原商業貸款余額與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差額部分。其他未作調整事項仍按《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青島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貸款對象和條件
(一)借款申請人應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青住金規〔2020〕1號)、《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青住金規〔2020〕2號)、《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青島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號)等政策規定的貸款條件。
(二)借款申請人的原商業貸款銀行應為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商轉組合”貸款業務合作行。
(三)借款申請人的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應不超過所購房屋當前評估價值的70%。
四、業務辦理流程
“商轉組合”貸款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符合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向原商業貸款銀行提出“商轉組合”貸款需求,征得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后,由原商業貸款銀行出具《銀行意見書》。
(二)借款申請人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商轉組合”貸款業務。
(三)對經審批后準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簽訂《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借款合同(商轉公/商轉組合專用)》,并會同借款申請人辦理順位抵押登記手續。
(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資金計劃安排,將貸款發放至原商業貸款銀行指定賬戶。銀行收到貸款資金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為客戶辦理提前部分還款手續,原商業貸款的一部分轉為公積金貸款,形成“商轉組合”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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