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助力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實施支持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政策主要內容
(一)繳存人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我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15%,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其他額度計算方式仍按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繳存人可提取公積金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款。購買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可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直系親屬是指購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同時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三、業務辦理渠道
(一)公積金貸款辦理渠道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窗口辦理和網上辦理兩種渠道。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可前往相應區(市)住房公積金營業大廳,現場提交貸款申請,也可通過青島住房公積金官網網上營業廳、“青島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智慧網廳、“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愛山東”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申貸資料登記、基礎數據校驗、個人征信查詢授權、郵寄信息填寫、影像資料上傳等步驟,在線提交申請。
(二)首付款提取辦理渠道
提取人到開發企業已辦理樓盤備案的公積金服務大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含:開發商出具的購房人首付款信息單、網簽購房合同、購房人身份證,配偶提取的還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還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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