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高新區關于聚焦創新引領加快企業雁陣培育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試行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結合科技部《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國科發火〔2021〕28號)、《中共青島市委關于加快建設創業城市的十條意見》(青發〔2021〕16號)及青島市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要求,青島高新區堅持實體立區、產業強區,聚焦“科技引領、創新驅動、產業聚集”主線,以建設全國首批企業創新積分制試點園區為契機,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醫療醫藥、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和現代服務業“3+1”主導產業,推動高端要素加速集聚、互動耦合,力爭在綠色發展方面走在前列,努力建設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實施“青島高新區科技創新發展1622行動”,到2023年,全區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1000家、高新技術企業600家、上市培育企業20家、研發機構200家,90%以上的研發機構設立在企業、90%以上的研發人員集中在企業、90%以上的重大科技項目發明專利來源于企業。到2025年,青島高新區現代化的創新體系基本建立健全,企業科技創新水平持續提升,科技創新對全區高質量發展支撐引領能力明顯增強,努力打造全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和動力源,建成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努力邁入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
第一章 實施雛雁孵化賦能工程
構建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雁陣培育體系,打造“雛雁成長、強雁振翅、頭雁引領、雁陣齊飛”的發展格局。高水平建設專業創業孵化機構,增強載體孵化活力和自身發展內生驅動力。持續深化“藍貝科創”品牌影響力,整合優質創新資源賦能雛雁企業成長。
第一條 搭建雛雁選育平臺。通過“以賽培優”“以賽選優”,吸引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鼓勵我區雛雁企業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對在國家級大賽決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協調區內銀行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信用貸款額度支持,并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資金獎勵;省、市、區級大賽決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協調區內銀行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信用貸款額度支持,并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資金獎勵。對上述獲獎外地雛雁企業在我區落戶的,國家級一等獎給予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其他各級按獎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支持。
第二條 加快雛雁創新賦能。支持企業開拓以科技創新為驅動的創業創新路徑,鼓勵加大技術、產品、模式等研發。對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企業,參照國家出臺的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的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其額度按照當年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的15%執行,不足1萬元的企業按1萬元獎勵。
第三條 營造雛雁成長氛圍。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高校院所等單位建設專業孵化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對評估優秀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引進的國內外知名度高、影響力大、專業程度強的創業孵化運營機構,根據其引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情況和財源貢獻度,“一事一議”給予100-300萬元建設運營支持。
第二章 開展強雁振翅提能行動
堅持引育并舉,加快引進培育研發投入強、科技含量高的企業,持續擴大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引導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成長為瞪羚、獨角獸企業,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強雁企業。
第四條 推動強雁提能升級。引導強雁企業高質量發展,原則上享受我區扶持政策的企業需在3-5年內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對認定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其中,對首次通過認定或新引進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認定有效期內按照每年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的12%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其中,一次性獎勵10萬元,認定有效期內按照每年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的12%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第五條 助力強雁實力倍增。首次被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瞪羚、獨角獸企業的,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首次研發投入占比達到5%以上且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簡稱“雙五”高企),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雙五”高企以及年度研發費用500萬元以上的強雁企業,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獎勵額度按照其當年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的10%執行。
第三章 發揮頭雁引領強能作用
瞄準行業一流水平,引進一批頭部企業和“高精尖”項目,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頭雁企業。發揮頭雁企業引領強能作用,加強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推動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
第六條 提升頭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上市,對已上市、納入青島市上市培育庫或年度研發費用2000萬元以上的頭雁企業,每年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獎勵額度按照其當年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的8%執行。
第七條 鼓勵規模以上企業研發費用破零。鼓勵規模以上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建立研發機構,每年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獎勵額度按照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10%執行。鼓勵國有企業提高研發投入,落實和完善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的考核措施。
第八條 獎勵企業帶頭人發揮創新主體作用。對當年研發費用500萬元-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的頭雁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研發團隊(帶頭人)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研發費用破零的規模以上企業,研發費用首次達到200萬元、5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研發團隊(帶頭人)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支持頭雁企業產品應用推廣。支持創新產品市場驗證、技術迭代、應用推廣。鼓勵頭雁企業創建創新應用實驗室,聚焦場景創新環節,重點圍繞新興未來產業的硬核技術應用規范標準,開展市場化應用攻關。鼓勵頭雁企業創建場景應用實驗室,聚焦場景試驗環節,重點圍繞新興未來產業和智慧生活、智能生產、城市治理、綠色生態等領域,開展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融合創新的場景實測。
第四章 打造雁陣齊飛聚能生態
堅持產業強能,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組建產業技術聯盟、創新創業共同體,打通產學研通道,搶占產業技術競爭制高點。發展實體經濟,聚焦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高端醫療器械等領域,打造創新型產業集群,形成雁陣齊飛生態。
第十條 建設創新創業共同體。鼓勵多元主體參與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探索事業單位+公司制、理事會制、會員制等多種新型運行機制。支持建設以對外開放合作、大企業引領、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等為特色的創新創業共同體,根據國家、省、市政策,“一事一議”給予配套支持。
第十一條 加強產學研融通創新。支持以企業為主導、聯合高校院所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帶動中小企業創新活動。鼓勵有實力的企業、產業聯盟、工程中心等面向市場開展中試和技術熟化等集成服務。支持雁陣企業與雙創載體合作,建設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大中小企業融通型特色載體。
第十二條 加快雁陣國際化發展。鼓勵有實力的集群走出去,吸納國外企業或組織,參加國際合作與交流。鼓勵集群企業瞄準世界前沿技術,通過人才引進、技術引進、合作開發、委托研發、建立聯合研發中心、專利交叉許可等方式開展國內外創新合作,有重點地建設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和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第五章 提升科技創新策源能力
面向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需求,支持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院所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推進企業、高校院所科研力量優化配置和資源共享。鼓勵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增強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引導企業練就更多獨門絕技。
第十三條 加大主導產業平臺支持力度。對符合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能夠完善、補齊產業鏈“斷點”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科技研發平臺、公共檢測服務平臺、成果轉化服務平臺等科技創新平臺,“一事一議”給予建設運營支持。原則上國家級最高500萬元,省、市級最高200萬元,對緊缺急需、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給予最高1億元建設運營支持。
第十四條 支持區內創新主體提能升級。鼓勵企業、高校院所建設并申報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對新獲批的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單位,按照上級財政資助額度,獲得國家級認定的給予1:1配套獎勵,獲得省、市級認定的給予50%配套獎勵;對上述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獎勵額度按照其當年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的12%執行。
第十五條 引導設立新型研發機構。鼓勵企業聯合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對區內已建成并運營的科研機構等科技創新平臺,引導其服務區內企業創新發展。對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3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每年開展評估,對評估優秀的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發明創造。對企業年度內新增授權的權屬明確的發明專利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10件以下每件獎勵5000元,10件-19件每件獎勵6000元,20件及以上每件獎勵8000元。對年度內新獲得美國、日本、歐盟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每件獎勵3萬元;對年度內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和地區新獲得發明授權的,每件獎勵1萬元;同一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最多按5個國家予以獎勵。
第六章 實行科技攻關“揭榜掛帥”
加快科技自立自強,探索“企業出題、院所揭榜”新模式,加快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為支撐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渠道。堅持科技創新“四個面向”,加快“硬科技”及“卡脖子”關鍵技術攻關,提升發展核心競爭力。
第十七條 建立“揭榜掛帥”攻關機制。聚焦主導產業,實行“揭榜掛帥”,對完成榜單任務、解決技術攻關難題、促成成果轉化的揭榜方,按照每年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與發榜方形成的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0.5%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所獲獎勵不超過50萬元。
第十八條 鼓勵承接重大科技任務。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立項支持、且第一批資金已到位的企業,按照上級財政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同一項目最高分別不超過6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原則上單個企業每年所獲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承擔項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研發團隊(帶頭人)按國家級獎勵額度5%,省、市級獎勵額度2%,給予最高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十九條 獎勵突出貢獻科技人才。鼓勵企業申報科學技術獎,對第一完成單位獲獎的法定代表人或研發團隊(帶頭人),國家最高獎、特等獎、其他獎項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省最高獎、一等獎、其他獎項分別給予20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市最高獎、一二等獎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非第一完成單位獲獎的法定代表人或研發團隊(帶頭人),按相應獎項第一完成單位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對上市企業法定代表人等科技創新特殊貢獻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第二十條 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支持企業圍繞國家戰略性“卡脖子”技術、民生項目、產業綠色發展、生態環境治理等領域加快科技攻關,對在相關領域取得突出成就、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一事一議”給予最高300萬元資金支持。
第二十一條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加大對技術轉移服務的支持力度,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國際技術轉移項目。對新認定或新引進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50萬元產學研落戶獎勵。支持技術合同服務點深化產學研對接服務,上一年度服務且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按照技術合同成交額的0.05%給予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第七章 完善科技金融支持體系
堅持“科技+金融”雙輪驅動,加快構建“科技信貸、股權融資、金融服務”三位一體新型科技金融體系,探索開展差異化金融服務,驅動產業鏈、人才鏈、技術鏈聚合,有效緩解科技型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第二十二條 降低科技型企業貸款利息成本。對獲得區內銀行、區內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期限超過3個月(含)以上、及時還本付息、信譽良好的,按貸款支付利息的30%給予貼息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貼息不超過10萬元;同一筆貸款與其他貼息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第二十三條 降低科技型企業貸款擔保成本。對通過擔保公司擔保授信獲得區內銀行、區內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的科技型企業,按實際貸款額度支出的擔保費給予補助(費率原則上不高于2%),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第二十四條 鼓勵科技型企業股權融資。對獲得創投基金股權投資的未上市科技型企業,按實際投資到位額給予一次性補助,獲得投資500萬元以內的按實際到位額度的5%補助,實際到位投資額度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3%補助,實際到位投資額度1000萬元以上的,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2%補助(按梯次分開計算)。本意見有效期內單個企業累計疊加最高補助100萬元。同時,區引導基金可以向未上市科技型企業進行跟進投資,跟進投資額一般不超過創投基金對企業的實際投資額。
第八章 集聚高端創新創業人才
聚焦生態引能,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實施全球獵才行動,圍繞產業鏈、創新鏈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集聚更多高知識水平、高能力素質的人才和團隊,為企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第二十五條 發揮“人才特區”政策優勢。根據主導產業集聚發展需要,鼓勵人才帶項目、技術、科研成果參加高新區“人才特區”項目評審,對于經評審認定入選“人才特區”的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根據評估結果給予100萬元-1億元創業資金支持。
第二十六條 鼓勵建設創新人才平臺。鼓勵企業及科研院所申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東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市級專家工作站等人才平臺,在青島市獎勵的基礎上給予配套獎勵;對新設的海內外引才引智工作站,視引才成效給予5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七條 引進高端科技創新人才。經高新區自主培養獲評認定的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給予110萬元-660萬元不等的人才資金獎勵。對于掌握核心關鍵技術的、與“3+1”主導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重點人才,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評議通過后,“一事一議”給予人才支持或項目資助。對于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在青島市按照其上年度在青勞動報酬的30%發放人才獎勵的基礎上給予配套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二十八條 加大人才服務保障力度。實行租賃型與產權型相結合的人才住房保障措施,對于新引進符合條件的人才,可購買產權型人才住房、租賃人才住房,或者按照青島市住房生活補貼標準領取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生活補貼,住房生活補貼為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學士500元/月。產權型人才住房與住房生活補貼不能同時享受。加大海外人才招引服務力度,在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設立海外人才服務專窗。
第九章 深化國際科技交流合作
突出開放聚能,提升全球要素配置能力,以高水平開放引領高質量發展。加強國際科技合作,以青島以色列國際客廳、歐盟創新中心、中國青島留學人員創業園為紐帶,集聚國際高端創新資源,深度融合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推動企業融入全球創新體系。
第二十九條 深化國際科技合作。鼓勵企業、高校院所開展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對新認定和通過科技部定期評估的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對評估優秀的省、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財政資助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
第三十條 設立海外研發機構。鼓勵企業、高校院所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被科技部認定為“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的,給予最高300萬元配套支持。鼓勵企業、高校院所面向以色列、歐盟等創新資源密集區設立離岸孵化器、境外孵化器。
第三十一條 開展國際交流活動。鼓勵在我區舉辦各類國際創新論壇、技術研討、合作交流、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對舉辦、領辦、協辦的國際合作會議、創新創業大賽等重大活動,成效突出的,“一事一議”給予承辦機構最高300萬元活動經費支持。
第十章 營造創新創業生態體系
聚焦創新創業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精準服務,發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創業孵化、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機構,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每年舉辦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大會,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涵養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城市文化,為創新創業創造創意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條 集聚科技服務專業機構。對引進國內外知名科技服務業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企業),按照投資總額及服務效能,“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第三十三條 助力科技服務機構發展。對首次實現“小升規”的律師及相關法律服務、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社會經濟咨詢服務、研究和試驗發展服務、質檢技術服務、工業設計服務及知識產權服務等科技服務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且同比增速超過20%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第三十四條 拓展市場主體出資形式。允許企業在區內采用專利使用權作為股東出資方式進行市場主體注冊,吸引科技型企業在我區投資,促進先進技術實現產業化。
第三十五條 加快數字化發展和場景開放。提升產業數字化水平,引導企業廣泛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大人工智能應用等領域場景開放力度,鼓勵企業圍繞場景進行開發和應用實踐。重點扶持一批落地我區、發展壯大并上市的企業,給予更多參與本地區場景開發的機會,快速實現規模化和產業化。
第三十六條 營造創新創業文化氛圍。完善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容錯免責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大膽探索、挑戰未知。支持國內外知名創業服務機構開展具有影響力的創新創業活動,“一事一議”給予承辦機構最高200萬元的活動經費支持。
附 則
青島高新區作為全國首批13家企業創新積分制試點園區,以企業雁陣創新指數量化企業發展實際情況,集成政策,精確支持。本意見結合企業創新積分制工作,加快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依據企業創新積分和成長實際,在原享受研發費用獎勵政策及標準的基礎上,再給予最高2%的創新獎勵。
本意見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青島高新區核心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自享受政策之日起10年內(醫藥企業15年內)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企業或機構。同類政策從高、不重復享受。重大事項經管委同意,可“一事一議”予以重點扶持。獲得獎勵應繳稅費由企業、機構或個人承擔。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金。對于在上一年度高新區畝產效益評價中被評為D類,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環境問題,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本意見第二章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配套政策所需資金從管委產業發展專項列支,第七章所需資金從管委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列支,第八章所需資金從管委人才發展專項列支,其余條款所需資金從管委科技專項列支。本意見中支持產業和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適宜股權投資(即“撥改投”)的,可采用股權投資的方式進行運作。
本意見由科技創新部會同黨群工作部、財政金融部等有關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以前已出臺的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2018年8月14日印發的《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青紅管辦字〔2018〕36號)、2019年3月6日印發的《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青高新科〔2019〕1號)、2019年5月22日印發的《紅島經濟區(高新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人才集聚若干措施》(青紅管辦字〔2019〕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