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全面落實青島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三年行動相關部署要求,加快培育以康養為特色的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集群,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和國內競爭力的“中國康灣”,根據《青島高新區關于振興實體經濟促進醫療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青高新管〔2022〕14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細則中所稱《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或青島市政策,均指青島市《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辦發〔2020〕6號)。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僅針對納統企業)在高新區膠州灣北部主園區(下稱“高新區”)范圍內,合法合規經營、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從事醫療醫藥產業相關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企業和機構。
第三條本細則新引進企業(項目)是指《青島高新區關于振興實體經濟促進醫療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青高新管〔2022〕14號)發布實施后,且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稱“高新區管委”)簽訂投資協議的企業(項目)。
第四條本細則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簡便操作、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申報事項
第五條鼓勵醫療器械研發
5-1對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我區轉化的醫療器械,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5配套資助。據此,對取得臨床備案憑證、進入臨床試驗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50萬元、75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產品的(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和設備零部件),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25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已獲得對應年度《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支持醫療器械研發獎補。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5-2對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用,按照首次注冊費的10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取得創新型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企業,在上述資助補貼的基礎上,單個二類產品再增加50萬元獎勵,單個三類產品再增加15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醫療器械注冊證》、創新型醫療器械證明資料;
5.注冊費發票;
6.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7.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第六條鼓勵新藥研發
對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我區轉化的新藥,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對化學藥創新藥(原1類化學藥)、生物制品創新藥(原1類生物制品)、中藥創新藥和天然藥物(原1類中藥),完成臨床前研究并取得臨床受理號或默認臨床的,市區兩級每項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其他新藥市區兩級每項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化學藥創新藥、生物制品創新藥、中藥創新藥和天然藥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的,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1200萬元、40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對化學藥改良型新藥(原2類化學藥),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藥、已上市生物制品(原2-8類生物制品),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同名同方藥天然藥物(原2-8類中藥和天然藥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的,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800萬元、16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的仿制藥(原3-4類化學藥),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取得1-3類注冊證書的新獸藥,市區兩級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4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藥品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最終在我區實現產業化;
3.申報主體已獲得對應年度《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鼓勵新藥創新獎補。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第七條鼓勵發展中藥及特醫食品
對取得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藥品注冊批件的,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每項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對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的,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每項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已獲得對應年度《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支持發展中藥及特醫食品獎補。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第八條支持醫療器械產業化
8-1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實際投資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市區兩級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
3.申報主體已獲得對應年度《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支持醫療器械研發成果產業化獎補。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四)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投資是指與政策有效期內取得注冊證的醫療器械生產相關的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對生產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8-2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實際投資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高新區按實際投資額的8%給予資助。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
3.固定資產實際投資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高新區管委簽署投資協議,在申報時已竣工驗收(拿地類項目)并投產,以首次申請時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入庫核準的數據為準。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產品登記表》;
6.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7.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拿地類項目)、投產現場照片;
8.固定資產投資額核準證明材料;
9.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10.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投資是指與政策有效期內取得注冊證的醫療器械生產相關的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對生產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2.原則上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分年度撥付,第一至第五年度補貼比例分別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5%、20%、20%、20%、25%。
3.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第九條支持藥品產業化
9-1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含原料藥、創新輔料)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市區兩級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含原料藥、創新輔料)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
3.申報主體已獲得對應年度《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支持藥品研發成果產業化獎補。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四)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投資是指與政策有效期內取得注冊證的醫療器械生產相關的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對生產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9-2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含原料藥、創新輔料)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高新區按實際投資額的8%給予資助。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取得藥品注冊批件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
3.固定資產實際投資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高新區管委簽署投資協議,在申報時已竣工驗收(拿地類項目)并投產,以首次申請時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入庫核準的數據為準。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藥品注冊批件》《新獸藥注冊證書》;
6.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7.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拿地類項目)、投產現場照片;
8.固定資產投資額核準證明材料;
9.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登記信息公示平臺相關證明材料;
10.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11.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投資是指與政策有效期內取得注冊批件的藥品生產相關的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對生產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2.原則上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分年度撥付,第一至第五年度補貼比例分別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5%、20%、20%、20%、25%。
3.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含原料藥、創新輔料)且在我區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實際投資5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第十條推動企業開拓市場
10-1對中標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且采購金額超過1億元的品種,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每個品種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已獲得對應年度《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支持企業參加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獎補。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10-2對大型高端醫療器械設備,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按照不超過該產品投產年度首臺銷售價格60%的標準給予獎勵,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已獲得對應年度《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支持大型高端醫療器械設備生產獎補。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10-3鼓勵高新區醫療醫藥企業產品品種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及國家省市集中采購目錄。對新進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高新區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政策有效期內高新區醫療醫藥企業產品作為獨家品種,初次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高新區醫療醫藥企業產品作為獨家品種的相關證明材料;
5.與國家醫療保障局簽訂的獨家藥品談判藥品協議;
6.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7.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10-4對新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的藥品(含原料藥)和醫療器械,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每個產品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已獲得對應年度《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支持通過國際認證獎補。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第十一條綜合貢獻獎勵
對新引進企業,根據企業的產銷規模、經濟貢獻、技術進步、產業帶動等,經協議約定可給予一定年限、數額的綜合貢獻獎勵,一般性項目獎勵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重大項目獎勵年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三條有關規定;
2.重大項目是指世界500強企業、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按主營業務收入排名)或境內外上市企業在高新區投資建設的醫療醫藥項目,或總投資30億元以上的醫療醫藥項目。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6.企業上一年度的完稅證明;
7.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統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8.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9.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勵。
第十二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2-1對在高新區注冊獨立法人并納統的醫療醫藥相關產業領域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制造業企業給予全額獎勵,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原則上按照50%的比例進行獎勵。
鼓勵高新區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機構拓展研發和生產業務,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的機構,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政策有效期內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僅針對CRO/CMO/CDMO等機構)、5000萬元、1億元、3億元;
3.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制造業企業和營利性服務業企業以統計部門行業歸類為準。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統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5.CRO/CMO/CDMO等機構需提供相關服務業務證明資料,如服務合同、發票等;
6.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7.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12-2對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高新區企業生產其所持有藥械產品,且銷售稅收在高新區結算的,對承擔委托生產任務的高新區企業,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按該品種較上年新增銷售收入的6%給予獎勵,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已獲得對應年度《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支持產品委托生產獎補。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第十三條大力引進行業龍頭企業
大力引進世界500強醫療醫藥企業、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按主營業務收入排名)或境內外上市醫療醫藥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且在高新區統計核算年產值規模(或銷售收入)不低于5億元(含)的,按照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實際投資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產值規模(或銷售收入)5億元(含)到10億元的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單個項目產值規模(或銷售收入)10億元(含)到15億元的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單個項目產值規模(或銷售收入)超過15億元(含)的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特別重大項目,在青島市資助基礎上,給予1:1配套資助。
(一)申報條件
1.政策有效期內在青島高新區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或區域總部;
2.申報主體經有關部門認定為總部或區域總部;
3.政策有效期內,申報主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統計核算產值規模(或銷售收入)不低于5億元(含);
4.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高新區管委簽署投資協議,在申報時已竣工驗收(拿地類項目)并投產,以首次申請時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入庫核準的數據為準。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上年度《財富》發布的世界500強名單、上年度中國醫藥工業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按主營業務收入排名)名單、或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相關材料;
5.企業與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6.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7.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拿地類項目)、投產現場照片;
8.固定資產投資額核準證明材料;
9.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統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10.市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總部企業認定名單;
11.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12.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投資是指與政策有效期內取得注冊證的醫療醫藥企業生產相關的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對生產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2.原則上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分年度撥付,第一至第五年度補貼比例分別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5%、20%、20%、20%、25%。
第十四條推動服務平臺建設
14-1對建設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以及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市區兩級按照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實際投資的40%給予資助,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已獲得對應年度《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支持產業應用基礎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獎補。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四)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對生產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2.對緊缺急需、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產業科技創新平臺,可“一事一議”,依法依規給予最高1億元建設運營支持。
14-2對注冊在高新區的醫療醫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其對青島市醫療醫藥產業相關企業(與本機構無投資關系)年度合同實際服務金額的5%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區內企業使用經認定的區內公共服務平臺(與本機構無投資關系)等研發服務機構進行技術服務的,對委托方按年度實際交易金額的5%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平臺在本政策發布前建成運營或在政策有效期內建成并投入使用;
3.承托方(產業公共服務平臺)與委托方(醫療醫藥企業或機構)之間無持股、控股等關聯或投資關系。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服務情況統計表(按照服務或委托對象、服務內容、合同金額、已實現服務金額、合同簽訂時間統計);
5.服務合同、發票、銀行付款單據等;
6.服務發票清單(按開票時間順序統計發票名稱、開票單位、發票內容、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發票金額、開票時間等);
7.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統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8.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9.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第十五條鼓勵開展相關資質認證
對取得相關資質的企業,在享受《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基礎上,高新區給予1:1配套資助。據此,對取得國家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認證的企業(機構),市區兩級給予最高600萬元資助;對取得國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認證的企業(機構),市區兩級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已獲得GCP資質的企業(機構),每新增1個GCP認證專業學科,市區兩級給予100萬元資助,每家單位市區兩級累計資助最高10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已獲得對應年度《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鼓勵開展相關資質認證獎補。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第十六條支持保險護航
積極鼓勵相關保險機構提供醫療器械及生物醫藥人體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生物醫藥產品責任保險等定制化綜合保險產品,對符合條件的醫療醫藥機構和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20%予以資助,單個保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高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器械及生物醫藥人體臨床試驗申辦者及醫療醫藥企業或機構;
2.在政策有效期內購買醫療器械及生物醫藥人體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生物醫藥(含醫療器械)產品責任保險等保險產品;
3.醫療器械及生物醫藥臨床試驗責任保險投保人在政策有效期內取得臨床試驗批件或臨床試驗通知書或備案憑證,近期即將開展臨床試驗。生物醫藥(含醫療器械)產品責任保險投保人在政策有效期內取得產品注冊證書;
4.同一保單不得重復申請補貼。若出現退保情況,則返還財政補貼資金。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金融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申報品種獲得注冊申請受理號、獲得臨床試驗批件、進入臨床試驗或獲得藥品批準文號、倫理委員會批件、臨床試驗方案摘要等相關證明文件;《藥品注冊批件》《醫療器械注冊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5.購買保險發票及保單;
6.企業或機構有關科技資質或專利證書等;
7.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8.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第十七條加大人才獎勵與培育
17-1高管團隊鼓勵獎。對新引進符合醫療醫藥產業方向且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連續3年對其高級管理人才進行獎勵。其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撥付至企業賬戶。(本政策所稱高級管理人才需在高新區繳納社會保險,范圍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總數不超過10人,且不超過企業總人數的30%。)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三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含)以上、5億元(含)以上;
3.高級管理人員應是申報主體的在職員工,且在高新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同一高管人員可連續3年進行申報,但對于在多家符合條件的企業任職的高管人員,該高管人員只可以其中一家企業名義進行申報。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統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6.高級管理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勞動(聘用)合同、在職工作證明或上級控股母公司的委派書、社保繳納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
7.企業繳納社保人數證明材料;
8.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9.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勵。
17-2鼓勵人才培養。鼓勵國內外專業化培訓機構在我區登記注冊開展醫療醫藥專業人才培訓。對區內培訓機構,年培養的專業人才與本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并在我區繳納社保滿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予以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連續獎勵3年。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培訓的專業人才與本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且在高新區繳納社保滿一年。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認定教育培訓機構的有關資質文件;
5.培訓機構與培訓人才簽訂的培訓協議;
6.培訓人才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后一年內申報。
第十八條租房補貼
新引進的醫療醫藥領域企業申請租用高新區范圍內研發、辦公用房或生產廠房的,經協議約定可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
研發、辦公用房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450元;超過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270元。
生產廠房租賃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150元;超過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90元。
租房補貼原則上實行“先繳后補”,可連續補貼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00%、80%、60%、40%、20%。在租房補貼合計金額不變的情況下,可根據企業實際調整各年度補貼比例,連續補貼最長不超過八年。租房補貼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同一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補貼政策。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三條有關規定;
2.租賃的研發、辦公用房或生產廠房需在高新區范圍內。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具備相關資質)出具的載體面積證明材料;
6.企業入駐載體租賃協議、房租發票;
7.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8.企業上一年度的完稅證明;
9.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10.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第十九條購房補貼
新引進的醫療醫藥領域企業購置高新區范圍內研發、辦公用房且自用的,經協議約定可給予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
購買利用工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購買利用商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補貼分五年撥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5%、20%、20%、20%、25%,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三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購置的研發、辦公用房需在高新區范圍內,其中,工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原則上所在樓宇層數不低于8層。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企業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產權登記證明材料;
6.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7.企業上一年度的完稅證明;
8.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9.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第二十條鼓勵舉辦和參加重大展會
參展獎勵。對本區醫療醫藥企業和產業園參加中國國際醫療器械博覽會、中國國際福祉博覽會暨中國國際康復博覽會、中國醫學裝備大會等國際國內大型綜合或專業展會的給予參展支持,企業和產業園需于展會開始前至少15個工作日進行申請,經審核批準,可按實際展位費、特裝費的5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次展會獎勵額最高10萬元,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二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政策期內參加中國國際醫療器械博覽會、中國國際福祉博覽會暨中國國際康復博覽會、中國醫學裝備大會;
3.申報主體于展會開始前至少15個工作日進行備案,并于實際參展結束后補充提報相關材料。
(二)申報材料
展會開始前至少15個工作日備案資料:
1.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2.青島高新區醫療醫藥企業參展備案表;
展會結束后補充資料:
3.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4.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5.參加中國國際醫療器械博覽會、中國國際福祉博覽會暨中國國際康復博覽會、中國醫學裝備大會的展位租賃及特裝合同、費用明細表、發票復印件及現場參展照片資料;
6.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7.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政策期內達到申報條件后一年內申報。
第三章申報程序
第二十一條企業申報。申報主體向項目引進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紙質申報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第二十二條項目初審。項目引進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報單位修改補齊或做出說明,必要時可組織項目評審,形成初審意見。
第二十三條項目評審。項目引進部門完成項目初審后將申請材料報送經發部門或黨群部門、財政部門,各相關部門審核后結合年度資金預算情況下達資金計劃。
第二十四條資金撥付。財政部門根據經發部門、黨群部門或財政部門資金計劃按程序撥付資金。
第二十五條按照市級獎勵資金給予配套支持的,企業須先申請市級獎勵,待市級獎勵資金撥付后,企業無需再提報證明材料,按照本細則中對應區級配套政策條款予以獎補。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申請本政策資金的單位,如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或未遵循資金使用規定的,一經發現,相關職能部門有權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對企業情況予以公示并通報,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單位政策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如企業存在需退回財政資金情形的,不得再依據本政策申請獎補資金。
第二十七條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及時跟蹤和評估企業運營及項目實施情況,推進政策實施制度化、規范化。
第二十八條獲得政策資金支持的單位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監督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的納統是指高新區內錄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有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以及計劃總投資為500萬元及以上項目。
第三十條本細則實施過程中,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沖突的,或者遇到國家、省、市政策法規調整的,以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細則施行時間及有效期同《青島高新區關于振興實體經濟促進醫療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青高新管〔2022〕14號)。
第三十二條本細則由高新區投資促進部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68686957,66966688。按照《青島市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給予配套支持的,以市級要求為準。
附件: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青島高新區金融專項資金申請表
3.青島高新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4.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協議兌現版本)
5.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普惠性政策版本)
6.青島高新區醫療醫藥企業參展備案表
附件1
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基本情況 |
申請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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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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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年月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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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內資/外資)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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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方向 |
□新一代信息技術□醫療醫藥□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 □現代服務業□相關配套服務業□其他 |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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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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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投資總額 |
管委會議研究 時間及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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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政策或協議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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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金內容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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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查是否符合“綠色門檻”制度要求 |
□是□否 | |||||
初審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綠色門檻”制度審核通過
年月日 |
經發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月日 |
財政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月日 | ||||
附件2
青島高新區金融專項資金申請表
基本情況 |
申請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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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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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年月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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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內資/外資)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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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方向 |
□新一代信息技術□醫療醫藥□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 □現代服務業□相關配套服務業□其他 |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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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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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投資總額 |
管委會議研究 時間及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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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政策或協議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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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金內容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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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查是否符合“綠色門檻”制度要求 |
□是□否 | ||||
初審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綠色門檻”制度審核通過
年月日 |
財政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月日 | ||||
附件3
青島高新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基本情況 |
申請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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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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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年月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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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內資/外資)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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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方向 |
□新一代信息技術□醫療醫藥□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 □現代服務業□相關配套服務業□其他 |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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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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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投資總額 |
管委會議研究 時間及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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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政策或協議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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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金內容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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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月日 |
黨群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月日 |
財政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月日 | ||||
附件4
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協議兌現版本)
我單位申請兌現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現鄭重保證我單位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數據、合同和憑證等)真實、準確、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我單位承諾在本區誠信守法經營,認真落實“綠色門檻”制度,在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符合《山東省財政廳等16部門印發<關于深入推進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財資環〔2022〕29號)文件要求,不存在文件中列示的財政資金不予支持范圍的情況;同時無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較大及以上環境事件,較大及以上群體性事件,較大及以上刑事案件、治安責任事故,惡意拖欠職工工資、未到人社等主管部門立戶投保或者拖欠勞動保險超過3個月,偷逃或不規范繳納稅款,惡意逃廢債務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承諾嚴格將該項資金用于本區項目發展,自愿接受對該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如違反承諾,我單位自愿退還享受的各項扶持獎勵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
特此聲明。
申報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普惠性政策版本)
我單位申請兌現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現鄭重保證我單位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數據、合同和憑證等)真實、準確、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我單位承諾在本區誠信守法經營,認真落實“綠色門檻”制度,在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符合《山東省財政廳等16部門印發<關于深入推進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財資環〔2022〕29號)文件要求,不存在文件中列示的財政資金不予支持范圍的情況;同時無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較大及以上環境事件,較大及以上群體性事件,較大及以上刑事案件、治安責任事故,惡意拖欠職工工資、未到人社等主管部門立戶投保或者拖欠勞動保險超過3個月,偷逃或不規范繳納稅款,惡意逃廢債務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承諾嚴格將該項資金用于本區項目發展,自愿接受對該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自出具本承諾書之日起10年(醫藥企業15年)內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納統義務。
如違反承諾,我單位自愿退還享受的各項扶持獎勵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
特此聲明。
申報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青島高新區醫療醫藥企業參展備案表
申報時間(公章):年月日
一、企業(機構)基本情況 | |||||||
企業(機構)名稱 |
注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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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組織機構代碼 |
||||||
生產地址 |
所屬細分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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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號 |
稅務屬地 |
||||||
法定代表人 |
電話 |
移動電話 |
|||||
項目聯系人 |
電話 |
移動電話 |
|||||
二、企業參展計劃 | |||||||
展會名稱 |
□中國國際醫療器械博覽會 □中國國際福祉博覽會暨中國國際康復博覽會 □中國醫學裝備大會 | ||||||
展會時間 |
年月日-年月日 | ||||||
展位情況 |
□標準展位個,面積平方米,展位租賃費元。 □光地展位平方米;展位租賃費單價元/平方米,總價元; 特裝費單價元/平方米,總價元。 | ||||||
企業參展內容及預期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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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本年度獲得參展獎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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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擬申請參展獎補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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