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背景
智能網聯汽車是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汽車工業的深度融合,是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正成為各地爭相搶占的戰略制高點。2022年,為指導和規范我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印發了《青島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青工信規〔2022〕1號),有效規范了全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活動,為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撐。但隨著發展不斷深入,新情況、新問題日益增多,政策在施行過程中逐漸出現痛點、堵點,難以滿足新形勢、新需要,亟需優化完善。
為順應產業發展趨勢、搶抓產業發展機遇,推動更多智能網聯汽車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在我市落地應用,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聯席工作小組在調研學習其他各省市智能網聯汽車管理規范和實際施行情況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工信部聯通裝〔2021〕97號)等有關文件,對《青島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青工信規〔2022〕1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青島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青工信規〔2024〕2號)(以下簡稱《細則》)。
二、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細則》共分十章,主要內容為:
(一)總則。主要介紹了政策制定背景,明確了政策適應對象。
(二)組織機構職責。明確了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共同組成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聯席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具體工作,對有關單位的主要職責與分工進行了說明。
(三)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及車輛。明確了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活動的申請主體、駕駛人及車輛應滿足的基本要求。
(四)道路測試申請。明確了有關主體申請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活動時需提交的材料、申請流程、審核要求,以及道路測試“三同原則”抽查、異地互認原則、增加同款車型流程等內容。
(五)示范應用申請。明確了申請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活動時,有關主體應在相應路段進行過一定時間或里程的道路測試,并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市聯席工作小組按相應流程和要求進行審核等內容。
(六)商業示范申請。明確了申請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商業示范活動時,有關主體應在相應路段進行過一定時間或里程的示范應用,并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市聯席工作小組按相應流程和要求進行審核。申請主體在開展商業示范活動時,可以收取一定費用,但應按要求說明收費標準和計價方式。
(七)無人測試與示范申請。明確了無人測試與無人示范的含義,有關主體在滿足要求后可以申請開展無人化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包括商業示范)活動。
(八)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商業示范管理。明確了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商業示范活動延期、安全性自我聲明信息變更、開展活動期間無人車應滿足的要求、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主體違規處理辦法等內容。
(九)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明確了開展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商業示范活動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原則,以及事故期間活動主體應采取的措施。
(十)附則。對智能網聯汽車進行了說明,明確了政策施行時間和有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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