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智能網聯汽車是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汽車工業的深度融合,是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正成為各地爭相搶占的戰略制高點。低速無人駕駛車輛是智能網聯汽車低速場景下的主要產品形態,因其技術較為成熟,管理相對寬松,可以幫助企業降本增效,在物流配送、安防巡邏、無人零售、無人環衛等應用場景中需求旺盛,具備大規模商業化落地條件。近年來,全國各省市紛紛發力這一賽道,北京、合肥、深圳、海南、襄陽等地陸續出臺管理規范,允許低速無人駕駛車輛在公開道路開展功能測試和商業化示范運營,部分地區已形成規?;瘧?。
為充分發揮我市人口基數大、應用場景多、產業基礎好等優勢,加快推動低速無人駕駛車輛產業發展,構建完善的低速無人駕駛車輛道路測試和商業示范管理體系,強化政策引導和管理,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聯席工作小組在廣泛調研學習其他各省市低速無人駕駛車輛管理規范和實際施行情況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工信部聯通裝〔2021〕97號)和《青島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青工信規〔2022〕1號)及有關規章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青島市低速無人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青工信規〔2024〕1號)(以下簡稱《細則》)。
二、主要內容
細則共分七章,主要內容為:
(一)總則。主要介紹了政策制定背景,低速無人駕駛車輛、道路測試、商業示范等名詞含義;明確了政策適應對象、開展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活動應遵守的原則和落實政策的責任單位,以及針對先行示范的特別規定等。
(二)基本要求。明確了開展低速無人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活動的申請主體、安全員、車輛應滿足的基本要求。
(三)道路測試申請及審核。明確了申請開展低速無人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活動時需提交的材料、申請流程、審核要求,以及道路測試“三同原則”抽查、異地互認、延期等內容。
(四)商業示范申請及審核。明確了申請開展低速無人駕駛車輛商業示范活動時需提交的材料、申請流程、審核要求。
(五)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管理。明確了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活動延期、安全性自我聲明信息變更、開展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活動期間無人車應滿足的要求、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主體違規處理辦法等內容。
(六)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明確了開展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原則,以及事故期間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主體應采取的措施。
(七)附則。明確了政策施行時間和有限期限,封閉場所中低速無人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活動的管理原則,以及車輛編碼和標識的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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