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省級“產業大腦”建設獎補實施細則》解讀
一、背景與目的
為深入貫徹市政府促進經濟鞏固向好、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根據山東省省級“產業大腦”有關規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市財政局共同制定了《青島市省級“產業大腦”建設獎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旨在加快推動我市“產業大腦”建設,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獎補,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促進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為我市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定義與范圍
《細則》中明確,“產業大腦”是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規定程序組織認定的,運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構建的,具備數據匯聚、算力調度、算法開發、服務開放等能力,旨在推動產業精準治理、企業轉型升級的數據賦能平臺。《細則》適用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已認定的省級示范型“產業大腦”揭榜單位。
三、獎補政策與申報條件
(一)獎補政策。對獲得認定的省級“產業大腦”,我市將按省政策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補資金,以支持其平臺建設和集群內企業數智賦能服務。
(二)申報條件。資金申報主體必須是納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省級示范型“產業大腦”揭榜單位。申報過程通過“青島政策通”平臺,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即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相關認定文件直接給予獎補。
四、建設運營與管理
(一)組織單位。由區(市)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理委員會等作為組織單位,統籌揭榜單位和聯合單位推動“產業大腦”建設。
(二)揭榜單位。揭榜單位需在組織單位指導下,牽頭推進“產業大腦”建設和運營,包括硬件設備采購、軟件平臺開發、數據中心建設等。揭榜單位應具備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豐富的數字化平臺建設運營經驗。
(三)聯合單位。產業集群骨干企業、數字化服務商等可作為聯合單位,協助揭榜單位推動“產業大腦”建設運營,包括能力建設、場景開放、資金籌措等。聯合單位原則上不超過4個。
五、獎補資金使用范圍
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產業大腦”平臺建設和集群內企業數智賦能服務。平臺建設內容包括硬件設備采購、軟件平臺開發、數據中心建設等;企業數智賦能服務內容包括數據采集、智能設備更新、信息化系統建設等。
六、申報程序與監督管理
(一)申報程序。包括項目申報、區(市)初審、市級審核、社會公示和資金撥付等環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申報和材料審核,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和推薦,市財政局負責預算資金安排和下達、牽頭開展績效評價。
(二)監督管理。獲得資金支持的揭榜單位應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將加強對獎補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七、有效期與解釋權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2日。解釋權歸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青島市財政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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