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調整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權限的通知
各區(市)、有關功能區工業和信息化、行政審批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內資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管理,根據山東省相關要求,現就調整備案權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不再執行《青島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青政辦發〔2011〕17號,已失效)、《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明確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按照項目計劃投資額劃分備案管理權限的規定。
今后,省級權限以外的新建、擴建、新增產能的改建、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危險化學品項目由市級備案,事項名稱調整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新增產能危險化學品項目)”。其他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項目所在區(市)、功能區備案,事項名稱調整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不含新增產能危險化學品項目)”。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221號),“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新增產能危險化學品項目)”繼續委托西海岸新區、平度市、高新區實施。
市、區(市)和功能區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別做好權限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備案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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