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青島市委財經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財經委發〔2023〕3號)要求,為抓好政策措施落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工信領域配套細則》,現予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工信領域配套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青島市委財經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財經委發〔2023〕3號),抓好政策措施落地,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簡便操作、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同一主體同一項目獲得同類評選獎勵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二章 申報事項
第四條 對新獲得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軟件優秀產品”“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等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下同)
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獲得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軟件優秀產品”“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等認定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認定文件獎勵)。
(三)政策咨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軟件與信息服務處,聯系電話:85913330。
第五條 保持國家級跨行業跨領域平臺領先地位,對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新入選的國家級“雙跨”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對新入選的國家級特色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獲得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跨行業跨領域平臺”“特色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
(二)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認定文件獎勵)。
(三)政策咨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處,聯系電話:85913081。
第六條 對全省綜合評價排名前10位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省政策,根據其上年度實際服務企業上云上平臺收入總額的10%-30%,每個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列入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評價支持項目”的企業。
2. 根據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實際服務企業上云上平臺收入總額和獎補標準予以獎補。
3. 兩年內獲得過工業互聯網平臺評價獎補資金的,不再重復獎勵。
(二)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根據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認定文件獎勵)。
(三)政策咨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處,聯系電話:85913081。
第七條 打造一批數字經濟園區樣板,對通過省級認定的園區,按照省政策每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其中,對首次認定(首次進入認定名單)的省級示范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和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50萬元獎補。按就高不重復、晉級補差(從成長型晉級到示范型數字經濟園區的,實行補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原則執行。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經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為省級示范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或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的園區運營機構。
(二)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根據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認定文件獎補)。
(三)政策咨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大數據產業處,聯系電話:85916712。
第八條 打造一批“5G全連接工廠”“數字領航企業”,對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認定的“5G工廠”“數字領航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獲得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認定的“5G工廠”或“數字領航企業”示范項目稱號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認定文件獎勵)。
(三)政策咨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處,聯系電話:85913081。
第九條 推進重點行業加快企業組織、工業設備及關鍵工序網絡化改造,對新入選的省5G行業應用創新推廣中心,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獲得由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新認定的“5G行業應用創新推廣中心”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根據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認定文件獎勵)。
(三)政策咨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處,聯系電話:85913081。
第十條 深入開展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貫標工作,對首次通過二級及以上貫標認證并納入省級DCMM試點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在政策有效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該獎補,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獎補。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通過DCMM二級及以上級別貫標認證且為山東省DCMM貫標試點企業。
(二)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根據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認定文件、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公布獲證通知獎補)。
(三)政策咨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大數據產業處,聯系電話:85916712。
第十一條 對全省綜合評價前5位的工業互聯網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按照省政策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獲得由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全省綜合評價前5位的工業互聯網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根據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認定文件獎勵)。
(三)政策咨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處,聯系電話:85913081。
第十二條 對標識解析注冊量、標識解析量等指標全省綜合評價前5位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依據省政策,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注冊,獲得由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全省綜合評價前5位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企業。
2.兩年內獲得過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獎補資金的,不再重復獎勵。
(二)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根據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認定文件獎勵)。
(三)政策咨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處,聯系電話:85913081。
第十三條 對新完成與國家頂級節點對接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行業二級節點的建設運營單位,根據建設費用的20%最高給予300萬元獎補。
(一)申報條件
1.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已完成與國家頂級節點對接。
(二)申報材料
1.“標識解析行業二級節點”項目申報表。
2.項目實施情況報告。
3.建設費用的證明材料。
4.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三)政策咨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處,聯系電話:85913081。
第十四條 對申報年度已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并新認定為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或自動化生產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1.在青島市注冊一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汽車整車企業可放寬至分公司)。
2.申報年度已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證。
3.申報智能工廠的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億元。
4.申報數字化車間的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
5.申報自動化生產線的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工業互聯網示范項目申報表。
2.項目實施情況報告。
3.企業申報年度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企業兩化融合評估報告。
5.企業開展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證的證明材料。
6.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三)政策咨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處,聯系電話:85913081。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公開發布政策申報指南,企業向注冊地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通過“青島政策通”平臺提交申請材料(免申即享項目除外,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第十六條 材料審核
(一)區 (市)初審。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受理企業申報材料,按照本細則、年度申報指南,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失信懲戒、是否違反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情況等進行初審。對經過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區 (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二)市級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市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中心對區(市)推薦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對通過完整性審核的企業,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失信懲戒、是否違反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情況等進行復審。
(三)社會公示。對通過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獎補標準計算獎補金額,并將擬給予獎補的企業名單及獎補金額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資金撥付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評選情況和資金規模,提出獎補資金安排意見。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研究通過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程序將資金下達區(市)財政部門,區(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具體組織資金撥付。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發布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和材料審核,提出年度獎補資金預算建議,開展績效管理相關工作;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政策申報材料的受理,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完成推薦上報、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負責獎補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下達;區(市)財政部門根據市財政局下達的獎補資金文件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第二十條 申報主體未列入青島市安全生產黑名單、青島市環境信用黑名單等失信懲戒對象目錄;不違反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詳見《關于深入推進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的實施意見》(魯財資環〔2022〕29號));按要求進行項目申報,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配合做好項目審核工作,如實提供申報材料;配合開展績效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項目申報主體應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并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對本政策所有獎勵的申報資格。
第二十二條 各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若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等行為,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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