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市國資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和省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全國地方國資委負責人工作會議暨地方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十二屆九次全會、市“兩會”要求,按照全市“項目落地年”安排,根據《青島市深化推進國企改革攻勢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統一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突出企業發展主體責任高質量促發展,突出國資機構監管主體責任轉職能抓監管,以全面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為主線,以組織開展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為總抓手,圍繞深化實施“強企發展”“開放創新”“依法監管”“穩增提質”四大攻堅實施“雙清單”管理,抓好重點改革項目和重點投資項目兩張清單50項重點工作,完成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年度目標任務,不斷推動市屬企業改革走深走實,提升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攻勢水平,以改革創新引領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為建設開放、現代、活力、時尚的國際大都市貢獻國資國企力量。
一、工作目標
2021年要努力實現“三個積極成效”:一要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和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上取得積極成效,二要在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上取得積極成效,三要在提高國有企業活力和效率上取得積極成效。推動市屬企業克服疫情不利影響,持續高質量發展,力爭全年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稅三項指標均實現兩位數增長,全市國有經濟資產規模邁上五萬億新臺階,進一步發揮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的“頂梁柱”和“壓艙石”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強企發展”攻堅抓好15項重點改革項目
1.抓好實施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提出的“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20字”標準,在體制機制層面創新探索“堅持政治標準、依法規范治理、培育企業家精神、落實物質利益原則、完善體制機制保障”獨具地方特色的國有企業家隊伍建設模式,全面完成2021年綜合改革試驗任務。
2.圍繞落實國有企業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開展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推進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堅持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推動黨建責任制融入生產經營責任制統領聯動。
3.配合市有關部門研究完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重點抓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特殊領域緊缺人才隊伍建設。
4.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推動黨委主體責任、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責任貫通聯動、一體落實。研究制訂國有企業黨委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工作制度實施細則,逐層壓緊壓實企業黨組織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分級次納入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督導企業抓好整改。
5.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研究制定加強市屬國企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6.建立市屬企業董事會向出資人年度工作報告制度。
7.配合市委有關部委研究出臺市屬企業外部董事選聘、履職指南等管理制度規范性文件,科學有序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
8.加強市屬企業集團管理層成員任期管理。健全董事會任期目標責任制,以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的形式進行約定。改革經理層成員管理方式,全面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試點公司率先試行“契約化”管理模式,隨后在市屬企業集團子企業全面推行。優先支持競爭類、功能類市屬企業集團子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
9.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強化企業引進人才方面的主體地位,建立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具有國有企業特點的市場化選聘機制,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市場化招聘制度,實行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關鍵崗位核心骨干人才的政策。深入推行國有企業分級分類公開招聘。
10.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調整優化工資總額管理方式,推進符合條件的市屬企業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落實到位,規范有序實施周期預算管理。對具有創新要求高、當期收益不確定、承擔重大專項任務、保障城市運行等特點的國有企業,支持其建立與行業特點相適應、更具靈活性和市場競爭力的工資總額動態調整機制。
11.配合市有關部門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實行全員績效考核,建立健全按業績貢獻決定薪酬的分配機制,一崗一薪、易崗易薪,破除平均主義、“高水平大鍋飯”。建立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核心關鍵人才薪酬制度,推動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和一線關鍵苦臟險累崗位傾斜。
12.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相統一的獎懲機制。統籌運用各類中長期激勵政策,指導市屬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強化業績考核和激勵水平“雙對標”,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銜接、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實現考核結果與薪酬獎懲直接掛鉤。
13.研究管理辦法,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骨干員工持股相關激勵方案的審核。
14.鼓勵從事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企業,或者在具有較高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創新業務領域的企業,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引入跟投機制。
15.對競爭類市屬企業以價值創造為導向、聚焦關鍵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額利潤分享試點工作機制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完善優化。
(二)“開放創新”攻堅抓好12項重點改革項目
16.正確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按照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的要求,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積極穩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制定支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及其他各類所有制企業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實施意見。
17.分類確定市屬企業深化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標定位。商業競爭類企業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為目標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產業協同類企業以引進戰略投資者整合資源增強協同效應為目標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功能保障類企業以增強資本運作能力為目標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綜合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改革試點公司資本運營功能,按照與承接股權的試點企業功能定位一致、持股相對集中、有利于發揮協同效應的原則,分類統籌實施股權劃轉,優化布局、整合資源。
18.市屬國有資本股權劃轉企業實施分類分層管理模式。市屬非金融文化類企業完成股權劃轉后,對調整重組的企業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分類組織實施分級管理。
19.堅持“以混促改”目標導向,推動建立“國有體制、市場機制”的發展模式,促進混合所有制企業深度轉換經營機制。 20.推動混改企業依法制定企業章程,切實維護各方股東權利,規范落實股東會、董事會各項法定權利。
21.推動國務院國資委國企改革“雙百行動”試點的企業,依據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制定實施個性化、差異化綜合改革方案,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建立市場化經營機制等方面完成試點任務。加快推進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重要領域第四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的改革工作,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推動“山東現代企業制度示范工程”企業改革工作,在混改、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取得工作成效。
22.研究制定提升市屬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指導意見,將研發投入強度、擴大首臺(套)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等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
23.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提升國有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中的加速器作用,重點用于支持國有企業科技創新項目。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圍繞制造業產業鏈上下游等開展并購重組,促進產業發展和產業龍頭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24.推動市屬企業以“世界一流、國際標準、深化提升、走在前列”為導向,全面對照參與國內國際市場競爭要求,對企業情況進行全面梳理、調整和完善,加快形成反應靈敏、運行高效、充滿活力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25.開展市屬企業集團“總部機關化”整改專項行動,建立市場化主體運作長效機制。
26.強化市屬企業財務剛性約束,推動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
27.加強債務風險防范。推動企業建立風險排查、監測預警、量化評估和重大風險評估報告機制,有效防范化解債務風險。
(三)“依法監管”攻堅抓好14項重點改革項目
28.修訂完善《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法治化推進“五減五加”實現國資監管職能轉變,國資監管機構通過“兩轉”(轉職能、轉機制),從“三管”(管人、管事、管資產)的行政化管企業模式,向“兩管一防范”(管住產權、管好收益、防范風險)市場化管資本的法治化監管模式轉變,實現法治化加強監管和市場化配置資源有機統一。
29.注重通過法人治理結構履職行權。依法落實出資人有限權責,強化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獨立法人地位,健全以企業章程為基礎的國有企業內部制度體系,強化制度執行。修訂完善市屬企業章程管理辦法,發揮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基礎作用。
30.提升區(市)國資監管信息化水平,各區(市)完成相關信息化系統建設,接入青島市國資大數據在線監管系統。
31.完成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調整優化總部職能定位和管控模式改革任務,有效發揮其在授權經營、結構調整、資本運營、激發所出資企業活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作用。
32.研究制定對不同功能定位、行業領域、發展階段的企業差異化分類考核實施細則,突出全員勞動生產率、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強化質量效益。統籌考慮市屬企業承擔的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將落實宏觀調控政策、主業發展、企業上市、科技創新、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大戰略投資項目、資本運作吸引境內外資金等納入市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完善考核目標調整機制,強化行業對標,動態調整考核指標權重,更加突出創新驅動。
33.推進對市屬企業不同類別業務實行分類核算和分類考核。對競爭類、功能類企業中的公益類業務,明確業務目錄、服務對象、按照不同類別業務分類核算相應收入和成本,對部分生產要素、產品、服務價格因政策原因偏離市場價格的,在科學評估基礎上,按照市場原則參照影子價格客觀核定相應指標,實行分類考核。
34.研究完善評價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指標體系,引導企業關注改善經營效率、推動科技創新、提高發展質量,更好實現高質量發展。
35.依法規范國資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國資監管機構根據授權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專司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和負責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等職責。除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或經國務院授權外,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要剝離專門針對國有企業、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事項,基本實現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不再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國資監管機構不再行使公共管理職責。
36.實行市屬企業資本運營年度報告制度。統一規范建立市屬生產服務類、金融文化類企業國資運營指標體系,統一規范包括駐青央企、省企、外地國企及區(市)國企在內的全市“大國資”國有經濟全口徑指標體系。
37.建立全市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改革常態化推進工作機制。基本完成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任務,形成全市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格局。
38.綜合發揮企業內外部監督力量作用,加強對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過程的監督。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及時提醒糾正,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依法按程序對有關工作開展審計監督。
39.開展對虛假投資、掛靠經營等不規范行為的清理整頓專項行動。
40.加強合規管理。出臺全市國資監管企業合規管理指引,推動企業完善合規內控體系,強化實時監測預警,以制度保障風險隱患及時排查處置。
41.研究制定落實國有企業“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的規范化實施辦法,堅持公私分明、功過厘清,制定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對程序合規的投資、混改、重組、資產交易等產生的正常損失,按商業原則公平判斷是非,以較長周期客觀綜合評價功過,形成制度性實施規程。
(四)“穩增提質”攻堅抓好9項重點改革項目
42.完成青島市國有資本戰略布局結構調整“十四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明確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目標任務,按照市屬企業戰略投資重大項目通知書制度,加快推動國有資本向“智能化先進制造業、智慧化城市基礎設施產業和現代化經濟體系金融服務業”三大板塊資本集中度大幅提高。
43.啟動實施市屬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審核制度,推動市屬企業聚焦企業主責主業和功能定位,高質量編制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
44.實施“重點投資項目清單”推動重點項目落地。建立“重點投資項目清單”,壓實責任,力爭全年市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實現兩位數增長,完成內外資招商引資任務目標。
45.通過市場化整合資源,研究推進建立市、區(市)“大旅游”發展格局。啟動研究文化類企業整合重組模式,增強資本市場運作能力。對資產重組中產生的稅費依法依規給予政策支持。
46.科學有效、穩妥有序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建設公眾公司,全年至少新增兩家上市公司,資產證券化率達到55%。
47.規范上市公司管理,支持和引導國有股東持股比例高于50%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戰略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依法保障上市公司的市場主體獨立性,避免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嚴格信息披露。 48.落實市屬企業主業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市屬企業聚焦主責主業。梳理不具備競爭優勢、缺乏發展潛力的非主營業務(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項目,明確標準、列出清單。指導推動市屬企業進一步深化壓縮管理層級、按照要求規范所屬企業法人層級。
49.研究探索市屬國有資本設立“培優”基金,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培育獨角獸、瞪羚企業和行業隱形冠軍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國促民進。
50.建立行業主管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做好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市政社區分離移交、所辦醫療教育機構深化改革工作,有關歷史遺留問題涉及的相關政策實行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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