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青島市屬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減免承租企業房屋租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屬企業、各監事工作隊: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精準施策、分級分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防控疫情、恢復生產的工作要求,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20〕7號)的具體要求,經研究,我委制定了《青島市屬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減免承租企業房屋租金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國資委
2020年2月24日
青島市屬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減免承租企業房屋租金實施細則
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20〕7號)的具體要求,為做好青島市屬企業減免承租企業房屋租金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策規定
(一)實施主體
疫情期間,減免承租企業房屋租金實施主體包括:市屬企業集團本部及所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
(二)減免對象
承租市屬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
(三)政策口徑
對承租市屬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企業,由房產所屬市屬企業依法依規按程序組織研究減免或減半收取1-3個月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
前期已自行出臺并公布減免政策的有關市屬企業,應做好政策銜接,鼓勵市屬企業根據承租企業實際困難,協商解決,但減免標準應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存在間接承租市屬企業經營性房產的,轉租方不應實質性享受本次減免政策,市屬企業應督促其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企業,確保實際經營的企業最終受益。
二、組織實施
各市屬企業應講政治、顧大局,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分管領導、任務分工和責任部門,并制定實施方案,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并指導所屬企業做好推進落實工作。
各市屬企業制定的減免房租政策具體落實方案(含責任部門及聯系方式),應于3月2日前通過金宏網報送市國資委,同時通過市屬企業官網等向社會公開發布。
三、辦理流程
1.摸底
市屬企業應摸清承租方、實際經營承租方(如有間接出租方的)及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形成房產承租方和實際經營承租方兩個清單。
2.告知
按照摸底情況,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政策范圍內的承租企業,做到應知盡知。告知內容應包括:減免范圍、標準,辦理程序,受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受理時間,申請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
各市屬企業應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則,設立受理通道,申請人需提供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承租方、實際經營承租方證明材料)。疫情期間,盡量避免人流集聚,可以通過網絡、信函、電話通訊等多種方式予以受理。
4.審批
各市屬企業應根據減免房租政策具體落實方案及內部管理規定,統一制定房租減免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主體、流程、時限等內容。
5.反饋
減免事項審批通過后,應及時書面告知承租方,并盡快辦理減免房租手續。辦理減免工作中,要做好政策解釋工作,避免產生不穩定因素。
6.報備
各市屬企業應逐筆記錄減免承租企業房租情況,做好數據統計分析,并留檔備查。有關減免房租工作辦理情況經市屬企業集團匯總審定后,于3月16日前通過金宏網報市國資委。市國資委及時總結市屬企業減免房租工作開展情況,并向市政府報告。
四、責任追究
減免房租辦理過程中,各市屬企業應嚴格制度流程,加強內部管控,依法依規依章辦理,確保政策減免落到實處。
對于違法違紀違規操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國有資產流失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五、配套政策
按照《青島市國資委關于當前抗疫情穩運行相關支持政策的通知》(青國資委〔2020〕18號)規定,市國資委對市屬企業經審定減免的房租將在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綜合考慮認定。
六、其他事項
對于疫情期間政策性減免房租其他未盡事項,由各市屬企業明確操作辦法,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支持。
本實施細則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